以前看影视剧,总是能看到“如有雷同,纯属巧合!”的声明。在还不懂版权保护的年龄,没发现有何不妥。一旦懂得版权保护的法律常识,知道了脑子里的创意不受法律保护、创意一经表达就受法律保护时,才发现创意的神圣性,再也看不起某些影视剧的版权侵权免责声明了。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作品涉嫌与已经问世的作品“雷同”、“巧合”了,并且还受到舆论的指责,却还嘴硬。这就很是有点不妥了。
5月27日,为迎接校庆,复旦大学发布了新版官方宣传片,随后被指涉嫌抄袭,与东京大学的宣传片高度相似。该校宣传部副部长、该片制片人否认抄袭,“创作剧本的过程是独立的”。(《南方都市报》5月28日)
为庆祝110年校庆,复旦大学拍摄新的形象宣传片,对提升这所百年老校的品牌形象,很有帮助。校庆视频刚推出,就遭到众多网友指责抄袭,并且人家把东京大学的宣传片视频发布。对比着看了,基本的印象是属于创意抄袭。当然,从艺术效果的角度看,新片远不如原片的质量。
宣传片制片人否认抄袭容易,让公众相信复旦校庆视频真的没抄袭,实在大不容易。就像春晚小品《女神与女汉子》被指责抄袭韩国娱乐节目一样,稍一对比,不难看到创意和形式的相似。假如咱们的这些作品发布在前,事情自然逆转了。问题在于,我们的作品总是姗姗来迟,涉事方虽嘴硬,怎奈拿不出否认的证据,怕也于事无补。试想,连自己的同胞都说服不了,又如何让国外公众相信呢?
嘴硬需要底气,这个底气不是嗓门的高低,而是事实的可信度。拿不出有力的证据反驳网友,一句简单的否认,实在是对公众智商的低估。信息时代,公众的视野变得相当开阔。这个时代,如果有人还“以为大家是土老帽,结果悲剧了”。只能说,那些剽窃他人创意的作品,其创作者还抱着掩耳盗铃的思维,以为假装是原创,就真的是原创了。
创意是最核心的知识生产。这样的知识在数量上最少,但含金量最高。版权保护创意的表达,就是鼓励创意。否则,“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就成了名副其实的法外之地了。一部早已发布的作品,我们借鉴人家的创意,再来加工生产。这类加工品看着新颖,怎奈作品的基因是别人的,被鄙视甚至被告侵权,就不奇怪了。网友对于这样的行为普遍持批评态度:“构思完全是套人家的,抄袭太明显。”“不错,不错,省了好多脑细胞。绿色节能。”“我只想说,抄都没抄好,东大完胜!”“即使是独立创作,也得注意避嫌,毕竟学校的招牌砸不起。”
如果没有过硬的反驳证据,嘴硬除了是对公众的不尊重,还殃及自己共同体内部成员。以复旦大学校庆视频为例,校方的回应也要替校友着想。正如网友所言:“我们怎么看不要紧,关键是复旦的学生怎么看,他们会为此感到羞耻吗?”“宣传片抄袭。就别死撑了,给爱复旦的人一个真诚的交代吧。”
抄袭并不可怕,面对舆论的批评如何回应,却大有学问。希望复旦能早日化解这场视频门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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