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房产税势在必行,但理由能否服众?

2015年08月06日09:36  新闻专栏  作者:翁一  
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已正式进入立法规划 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已正式进入立法规划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翁一 

  偃息旗鼓了一段时日的房地产税终于有了新动向。最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周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亮相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房地产税法写入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意味着它极有可能在2017年底前获得通过,也可视作本届人大对坊间此前热议的“房地产税究竟该不该收”做出了正面回应。

  按照目前的政治体制,开征房地产税势在必行,似乎没有商量的余地。毋庸置疑,公民有权利搞清楚为什么开征房地产税、其合法性是什么,全国人大更有义务解答公民上述疑问。尽管目前全国人大还未就具体开征原因做出说明,但是,近年来部分体制内学者及官员给出的如下三种解释,公众需要擦亮眼睛看清楚。

  其一,有学者表示,房地产税作为未来地方重要税种,在地方组织收入和调节财富分配、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抑制房价上涨过快等方面有重要作用。此种论调有比较大的市场,它迎合了底层民众的心理。因为这部分民众最关心的是开征房地产税后,是否能买得起房,也即能否改变房价高企的现状。在此,必须搞清楚谁是中国房价畸高的真凶。正确的答案是,政府对土地的垄断。正是由于城市土地的供应完全掌握在政府手上,无法形成土地供应之分散的竞争格局,而导致这些年来部分热点城市房价的一高再高。房地产税的开征或许能抑制一部分买房需求,但是,从根本上而言,它无法触及土地的垄断供给,因此,底层民众要想买得起房是不可能的。多说一句,即便是土地供给完全市场化,穷人也依然买不起房。

  其二,有论调认为开征房产税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甚至提出这是国际惯例,而中国在这方面落后了。的确,不动产税是美国、加拿大等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然而,持这种论调的人却有意忽视了至为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发达国家的不动产税是指定用途的,例如美国是指定用在房子所属社区的公立学校上。既然是专款专用,纳税人便能明白无误地知晓自己缴纳的不动产税花在了哪里。自己花钱提高自身福利,反对的声音自然不会太大。反观中国,按照以往经验,开征房地产税是否会条分缕析地指定用途是颇有疑问的。收钱容易,却不清晰地告诉纳税人用来干什么,这是不合理的。

  其三,部分地方官员直言,持续了20年的土地财政(以土地出让金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来源)走到今日已难以为继,此时开征房地产税恰逢其时,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危机。这是一种比较赤裸裸的提法。当然,它直面了土地财政困局的现实,房地产不再高歌猛进、营改增、实体经济疲弱,这些都导致了目前地方财政的捉襟见肘。但是,地方政府没有钱,就要开征房地产税,恐怕民众不会答应。房地产税不同于流转税,作为一种直接税,它考验着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故此,开征房地产税要慎之又慎。

  开征房地产税,虽然势在必行,而前述三种理由,却不足以信服民众。希望此税种进入人大议程后,全国人大能给出既合法又合理的开征理由。自十八大以来,“税收法定”原则已深入人心,“税收法定”之重要一点,便是征税理由和目的之陈述必须是正当的、合理的、可检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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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房地产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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