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因痴迷邪梦而杀人

2015年12月31日11:22  新闻专栏  作者:凯风北京  

  文/马莹

  兰云长,广西柳州市融安县人,是一名法轮功练习者,在法轮功邪念的驱使下故意杀人,2001年9月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笔者希望通过回顾兰云长的经历,能使我们更加看清法轮功的邪教本质。

  今年47岁的兰云长原是有崇高理想的好青年。他曾带头学种养技术,种上了各种各样的经济果树,并挖了一口鱼塘,扩建猪圈、鸡舍,家庭经济搞得红红火火。1997年,村委干部专门把村里的青年集中起来,请他给大家介绍科技种养经验。兰云长成了全村致富带头人。

  1998年2月,兰云长开始练习法轮功,听信李洪志散布的“人类要发生大劫难”的歪理邪说,认为只要按李洪志的“旨意”去做,就可以“升天圆满”。于是,兰云长开始慢慢变了。兰云长的父亲回忆起那段日子说:“白天他(兰云长)一个人关在房间里看法轮功的书籍,半夜起来打坐练功,家里什么事情他都不管,什么活也不干。”

  4个月后,兰云长的身体开始出现问题。他神情痴呆,谁跟他打招呼他都不理,父亲多劝几句他就将家里的电视机摔坏。兰云长为了达到所谓“上层次”、“圆满”,先后两次上北京“护法”。反邪教志愿者来劝他,他就假装想通了,但暗地里仍偷偷练功。在李洪志的精神控制下,他经常出现臆想和幻觉。

  2001年4月的一天晚上,兰云长做了一个梦,梦到一个长着白发、白胡子的老人告诉他:“你只差一点就圆满了,只需带一个你前世的亲人做伴,就能够上天了。”兰云长认为这是李洪志的法身在点化自己。按照梦的提示,4月16日晚,兰云长到了上洞屯78岁孤寡老人韦少朋的家,向韦少朋借药书。兰云长向韦少朋索要砒霜,被韦少朋拒绝,看着自己实现“圆满”无果,兰云长产生了让韦少朋 “圆满”而后自己也能“圆满”的念头。于是,他趁韦少朋蹲下烧水煮饭不备之机,从堂屋门背拿起一把斧头朝其头后枕部猛砸,致韦少朋当场倒地流血不止,颅脑严重损伤,第二天上午被人发现,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兰云长于案发第三天下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兰云长对其持斧头杀害韦少朋的事实供认不讳。事后,兰云长讲到,他为了寻求自己所谓的“升天圆满”,向韦少朋要砒霜未果后,便产生杀害韦少朋的恶念。杀人是受他所心里所感受到的李洪志的“旨意”行事,他杀害无辜老人的是要“度人”,可以让被杀的人“圆满”,也可以达到他自己“升天圆满”的目的。

  兰云长通读李洪志的《转法轮》不下上百遍,并能背出书中的每一句,信邪可谓如痴如醉。办案人员曾问兰云长:“当你杀人的时候难道就没想过自己会被依法惩处吗?”兰云长回答说:“当时我这样想,我有李洪志的法身保护,刀枪不入,子弹一打出,我就飞上天了,所以我什么都不怕。”并称自己投案自首的目的是不让公安人员找得太久,尽快被枪毙以得到“圆满升天”,还认为其杀死韦少朋的行为是行“善”,是做好事,认为练法轮功上了“层次”就不是凡人了,就可以到“极乐世界去了”。

  2001年,兰云长入狱服刑。反邪教志愿者多次与兰云长谈心交流,帮助他认识法轮功和李洪志的骗人本质,兰云长的思想也有很大的转变。兰云长后来说:“我原以为度了人就可以像李洪志说的那样,能马上升天。可是,现在我杀了人还是上不了天。我也不了解李洪志这个人,更不知道他说的都是骗人的。我上了李洪志的当了,真后悔,但现在我杀了人,成了杀人犯,后悔已经晚了。”

  一个邪教的梦,就这么让一个好端端的人变成了杀人犯。希望像兰云长这样的后悔药,再也没有人吞下。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法轮功 杀人 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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