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并向申诉人、辩护人、检察机关送达了再审判决书。18年前因杀人罪、流氓罪被判处死刑的呼格吉勒图,这一天终于得以昭雪。
呼格案的平反,向人们展现了一个法治的成果。特别是这起关注度极大的案件平反,发生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也是对依法治国一次有力回应。此案再审判决,也的确通过还原事情真相,来捍卫法律尊严,来体现法治精神,最终,把迟到的正义带到人们面前。
不过,呼格冤案的纠错,要想最大程度地赋还公平正义,显然又不能止于这一纸判决。为此,现在人们才会将对此案的关注视角,迅速转向追责,希望这起冤案追责,同样释放出法治的强大力量。
当然,在再审判决之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就已责成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对错案责任问题进行调查。随后,内蒙古公安厅、高级法院、检察院也相继发布消息称,对呼格冤案当年办案的相关人员启动调查。这一切,也都是在对法治进行积极的回应。
这也意味着,接下来,对这起呼格冤案进行追责,也必须纳入法治框架下,来真正满足制度正义的要求。只有这样,呼格冤案的纠错,才会成为一个依法治国的样本,才能固化一些法治建设的经验,来释放更大的价值意义。
问题是,过去对冤案追责的情况并不是很乐观。媒体日前盘点了近年10起曾引发关注的冤案就发现,只有赵作海案、浙江叔侄案、萧山5青年抢劫杀人案等3起冤案已经进行追责,安徽于英生冤案已启动追责程序,暂无下文;其他案件均未明确启动追责程序。
出现这样的尴尬,并不仅仅因为一些冤错案件年代久远,证据残损。更重要的原因还是,冤案责任追究要面对复杂的权力博弈,也需要相关配套制度的强力支撑。
以呼格冤案为例,此前,一张被广泛传播的“当年呼格办案人员都去哪了”的图文信息,就暗示出那些将呼格吉勒图的命运推向黑暗地带的侦控审人员,大多已在相关岗位上升迁,少数人已经退休。很显然,对呼格冤案进行追责,接下来,势必要遭受到一些掌握一定话语权的权力主体阻挠。如果冤案追责不能拿出更大的勇气与决心,自然就很容易掉进相关的博弈泥潭,举步不前。
那么,追责的勇气和决心应该从哪里来?
值得提醒的是,中央在四中全会文件中已经明确错案终身追责。这就要求,呼格冤案在启动追责程序后,必须去真正践行“有责必究,有错必罚”的法治承诺。对此,各个全社会领域也都必须形成共识。更何况,对制造冤案错案的责任人进行追究,也不只是在赋还受害人及其亲属迟来的正义,而是在满足每个公民的正义诉求。
众所周知,冤案昭雪之后,紧跟着就是国家赔偿。现在,呼格吉勒图案的国家赔偿也已正式启动,媒体报道呼格家属至少可获104万元国家赔偿,对这一数目,呼格吉勒图母亲表示不会接受。不论最终赔偿数字是多少,有一点可以肯定,国家赔偿绝不应光由纳税人埋单,而让责任人在一旁偷笑。
当然,冤案追责还必须扫除制度障碍。尽管这些年一些地方法院已经开始建立错案法官责任终身追究制,无论法官升迁、调离、辞职或者退休,都需为判错的案件承担责任。但是,由于冤案追责涉及范围领域较大,牵扯到的利益主较多,很多责任人甚至已经离开司法系统,加上追责本身又分为党纪、行政和刑事责任的追究,这一切,都意味着冤案追责需要更加细化的配套制度来进行支撑。
呼格冤案已经平反昭雪,责任追究刚刚上步。现在,人们最大的期待,也就是这起冤案的纠错,能够驱动依法追责的重大转身,从而不辜负民意的期待,真正弥补因冤案流失的司法公信与法律权威,来让每个公民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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