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腐败程度,必然比国家机关更严重

2015年03月10日10:47  新闻专栏  作者:鄢烈山  
国企腐败程度之所以比国家机关更严重,这是由国企的性质决定的 国企腐败程度之所以比国家机关更严重,这是由国企的性质决定的

  相对国家机关而言,国企也是企业呀,它有商业秘密。不可能要求它像吃财政饭的机关,把预算、决算和执行账目都公开。因为是企业,要参与市场竞争,它的管理决策,不可能像公共政策和立法一样,广泛征求意见,经过公开的民主的辩论。企业管理者说一不二的权威性,本应大于党政官员对公共事务的行政管理。

  国企腐败程度必然比国家机关更严重

  鄢烈山

  “两会”开幕前夕,新华社报道,中央企业境外资产总额超过4.3万亿元,而全国政协委员、审计署原副审计长董大胜说,它们“基本上没有进行审计”。他根据法律规定,“建议把所有的国有企业,包括境外投资都纳入审计监督视野,对国有企业实行国家审计全覆盖。”

  你想,这么大块大块的唐僧肉,会吸引多少妖精和神奴打它们的主意!

  新华社3月6日报道说,中央巡视组今年向26家央企进驻完毕。我们就等着看他们巡视的成果了。

  根据已披露的一些案例,比如,近日广东媒体报道的“广州燃气(天然气工程)集团25人落马”,新华网报道的“广地公司价值数亿的地块,凭啥三次1元钱‘贱卖’?”我们就可以说“国企腐败程度,比国家机关更严重”。当然,这是比较而言,是就概率而言,不是说每个国企都腐败了,如同不能说党政军机关每个机关都腐败了。但是,本文所谓“国企腐败程度,必然比国家机关更严重”,则主要是一种推理,就像说“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

  请不要跟我抬杠,说已经揭露的一些党政机关“塌方式的腐败”这么严重,国企还能严重到哪里去?

  这么说吧,国家机关特别是一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的腐败,本身就是“国企腐败”的一种表现:在GPD论英雄的政绩观主导下,一个地方就是一家“国企”,党委书记就是它的“董事长”,省(市县)就是它的“总经理”。君不闻,许多地方领导都喜欢辖区干部叫他们“老板”?

  国企腐败程度之所以比国家机关更严重,这是由国企的性质决定的。相对于民企私企而言,它的所有权是“国家”(全民的),它的负责人充其量是职业经理人。企业的兴衰存亡,对他们没有那么强的利害关系。何况,当今中国的国企高管是有行政级别的官员,可以在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之间调动。这就很容易滋生“捞一把”走人的念头。

  相对国家机关而言,国企也是企业呀,它有商业秘密。不可能要求它像吃财政饭的机关,把预算、决算和执行账目都公开。因为是企业,要参与市场竞争,它的管理决策,不可能像公共政策和立法一样,广泛征求意见,经过公开的民主的辩论。企业管理者说一不二的权威性,本应大于党政官员对公共事务的行政管理。

  简而言之,一家国企就是一个“独立王国”,有其相对合理性。

  具体地说,从人员编制上看,国企既是企业,它得适应市场变化经常调整。不可能像党政机关和军队定人员数量,定官员(中高层管理者)职数。首先,在招人上,远不会像考公务员和招兵那样严格。在就业竞争这么激烈的今天,对于高薪高福利的那些国企,招工权就是寻租权。其次,任免管理职务,决定薪酬,国企高管的自由裁量权太大了!现在暴露了许多市委书记、县委书记卖官,徐才厚们在军队卖官,国企的卖官还没有听过吧?我猜测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全国政协委员王大华,这次在会上说了国企四大问题,第四个是董事会“虚化”,有的国企的管理层都是负责人的关系人,甚至出现了“国有企业家族化”的现象。这就比买官卖官的腐败更进了一步,直接化公为私,想怎么鲸吞国家财产可以随心所欲。

  从资金管理上看,党政军机关用财政拨款,毕竟有限额,要一笔一笔审核报销,法律赋予的自主裁量权,没有国企老总大。好了,现在又有了国企境外投资,“投资有风险”这是常识,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没有经验要“交学费”,“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等等,这都是化公为私的好理由,也是“公私合营”(俗话叫“吃里扒外”)的好时机。

  在物资采购上,国企的管理层和经办人内外勾结,劣质高价而吃“回扣”,就不要说了。前些年,很多三四流的报刊,就是靠高回扣在国企拉广告生存的。因为只有国企(公企)才不在乎广告投入效果,只要给自己装口袋的回扣比例高。实际上这是与媒体及广告员合谋瓜分国家财产。

  至于一些国企负责人,自家(或挂名于亲友)办个同行业的公司,将国企的客户、订单搞到自己手上,国企亏了而他家赚饱了,这种近于将贪污款洗白的把戏,早已是公开的秘密。

  既然如此,国企怎样防腐?

  党政机关防腐是明晰公权力与私权利(民权)的边界,“负面清单”之外的人们都可以干。国企如果是参与市场竞争的,那它的前提就是明晰产权,谁对国有资产的增损负责?有权无责的现象从根本上杜绝了,国企高管才不会滥用他们的自由裁量权。

  就像政府机关要尽可能减少审批权力,降低寻租的空间,国企也要尽可能地退出竞争性的市场。如果是为公益而行政垄断的国企,它就没有多少商业秘密可言,没有什么管理事务包括账目不可以公开。这样一来,滥用权力寻租的腐败空间必然大大压缩。

  在这个基础之上,再有严格的经济审计,辅之以纪委巡视,我相信国企严重腐败的现象是可以消除的。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国企 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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