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军机误炸云南,如何维护遇难者家属的索赔权益?

2015年04月06日14:31  新闻专栏  作者:陶短房  
中缅边境上的难民 中缅边境上的难民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陶短房

  导致中国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孟定镇河外大水桑村和平居民4死9伤的中缅边境“3.13”事件迄今已过去一周,对于遇难者家属而言则刚过“头七”,其悲痛之情可想而知。

  遇害边民都是普普通通的种甘蔗农民,家庭经济状况恐不会很好,遭逢如此飞来横祸,对家属而言,所经受的不仅是丧亲之痛,此后漫长岁月里更不得不忍受失去“顶门柱”的生计艰难。自悲剧发生至今,他们所得到的经济补助,暂时只有中国政府所提供的每人2万元丧葬费,以此料理亲人后事尚勉够支吾,贴补一家老小未来生计,则直如杯水车薪。

  更令人不平的是,制造“3.13”事件的责任方在国境线的另一端,但这些真正的责任者对于其应负的赔偿苦主之责,至今仍口径不一,云山雾罩,不得要领。国内媒体、网络上的相关信息也真假莫辨,令人郁闷。一些人愤懑之余,提出了这样那样的索赔标准、主张,有的提出“参照对比国际军事误伤赔偿”,有的则认为应“以我为主”提出索赔标的。

  这种心情固然可以理解,但如何更好、更有效地维护遇难者家属的索赔权益,却是一个必须认真思考的严肃问题。

  剔除繁冗纷复的“电磁杂波”干扰,不应忽视一个基本现实,即迄今为止,国境另一侧的缅甸交战各方虽都对事件本身表示遗憾,对中国边民遇难者表示哀悼,对遇害者家属表示慰问,但迄今为止并无任何一方公开、正式、明确地就此次事件承担责任,并就此向中方道歉,仅仅表示“愿意协助调查”、“信息公开”、“希望尽快查明真相”,并竭力撇清自己,而将罪责推诿给交战对手。也就是说,“3.13事件”的责任定性,至今仍只是中方单方面的行为,缅甸相关各方虽未“顶嘴”,但也未“认罪”。

  倘在这种情形下即行索赔,被索赔方就仅仅是“关联方”而非板上钉钉的“责任方”,其即便同意赔偿,那也仅仅是“人情债”而非“法律债”,“十赔九不足”是必然的,且只要罪名不“钉死”,即便施压也很难找到切实的着力点,对维护遇难者家属的索赔权益,显然并非十分有利。

  那么应该怎样去做呢?

  “3.13”事件的致死致伤现场在中国境内,现场勘查和证物搜集工作已及时展开,相关分析仍在进行中,这些工作中方完全可以掌握,且缅甸相关各方迫于压力,也不得不表示支持、配合,如此条件辅以当今先进的科学设备、手段,假以不长的时日,必能得出科学、公正、客观、经得起推敲的责任报告,从而构成足以在法理上“锁死”事件责任者,并判定事件责任的证据链。有了这样的证据链,才足以“量化”事件责任,并以此为依据,帮遇难边民家属索取应得的、合理的赔偿。

  不论国际公法、私法或任何法系的当代法典,其基本原则都是重证据、轻口供,不论任何性质的索赔,证据链是否完整、是否令人信服、是否经得起推敲责难,赔付金额都可以相差一个极大的数字。如今缅甸相关各方甚至连“口供”都闪烁其词,此时在帮助遇难者家属索赔方面,当务之急只能是先集中精力攻现场、攻物证、攻技术分析数据,在充分搜集、分析和论证基础上,用如山的铁证把案子“做死”,再以此为着力点向缅甸责任方施加更强大的压力,在证据链闭合、案子“做死”前急于讨论“对方该赔多少”,纵使施加再大压力,在连“这是我做的”都尚未承认的对方那里,又能收获几何?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云南 缅甸 遇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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