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黑“人贩子一律死刑”论者,逼格就高了?

2015年06月18日10:16  新闻专栏  作者:陶舜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陶舜

  听说有人打算拉黑一批人——如果Ta的朋友持“人贩子一律死刑”言论。对人贩子的防治和处罚方式,正在成为又一个撕裂朋友圈的话题,以此为名的拉黑俨然成了一个刷逼格神器。

  先泼盆凉水吧:你们拉黑来拉黑去,孩子能回来吗?

  过去,类似的话题还有对柴静纪录片《穹顶之下》的态度,对政府应不应该禁烟等等。人们旗帜鲜明地站成两队,两派都有人声称要以此拉黑一些人。我并不在乎他们怎样看待这个问题,人人都有表达独立意见的权利,我感兴趣的是他们用“拉黑”来处理异见者——实际上是处理“朋友圈”。

  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这是一个情感问题。

  从我的朋友圈看,声称拉黑者都比较优秀,且很有智识上的优越感。不过,仅仅因为一个观点立场的分歧,不惜拉黑一个“朋友”,说明这部分人士,立场坚定而且激烈,同时也说明他们的“朋友圈”友谊是如此的廉价和浅薄——或者说,他们更敢于抛弃那部分见识不如自己的朋友——高下不好定论,但不妨碍他那么认为。很多时候大多是“点赞之交”或是“相望于朋友圈之交”,似乎得之容易,弃之也不可惜。这可能就是拉黑频频成为刷逼格神器的原因。

  你要拉黑谁,没人挡得住,那是你的权利——你当然有不看“不想看的信息”的权利,以及与朋友断交的权利。拉黑对彼此都没有好处,至少互相就看不到对方在说什么了,这可以视为自愿为言论和思想付出的代价——只要是自愿的,就仍然符合言论自由的公共准则。

  然而,从言论到行动还是有一长段距离的。言论不能和行动划等号,更不能和“行动的效果”划等号。实际上,支持“人贩子应该判死刑”,仅仅只是一种强烈的情绪表达,是对人贩子痛恨情绪的极端化表达,好比人们吵架时说“看我弄不死你”,是一种威胁,也是一种发泄。

  现在,此刻,人贩子不仅没有被判死刑,很多还都逍遥法外呢——公安部门明明有他们的照片和身份证号,但就是抓不到,还悬赏追逃,这究竟是为什么呢?而他们丢失的孩子呢,生死未卜,何处寻觅。可你想想看,广州区伯就那么去一次长沙,在酒店的房间里就“碰巧”被嫖娼了呀。公安部门打拐是力有不逮呢,还是行有余力呢,值得深思吧。

  如果很多人贩子抓不到,被拐卖的孩子又追不回,你还不允许人家气急败坏地说说“弄死人贩子”这样的狠话,那么这口气该怎么出呢?自杀吗?

  同样的话,换一个场景,可接受度就高多了。还记得这几年频频发生的校园砍杀幼儿事件和公交车纵火事件么?在这两类事件中,很多人同样不遗余力地喊道:“这种人真应该千刀万剐”!肇事者给很多家庭造成了无妄之灾,也给公共安全带来了巨大损害,如果没有警察在场,是极有可能被明真相的多数群众乱拳打死的。这当然是应该克制的暴力,但是没办法,有时候情绪来了真的控制不住。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人贩子如果孩子也被人卖了,只要是个正常人,都会跳起来的吧?

  还是要讲困果报应的,连司马迁这样的千古大文豪都忍不住在《伯夷列传》中叹息:盗跖日杀不辜,肝人之肉,暴戾恣睢,聚党数千人,横行天下,竟以寿终,是遵何德哉?对于当世不报的情况,佛教开导我们说: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这些都是冷冰冰的法律无法告诉我们的。有脑无心是很可怕的。学法讲法用法的人啊,别忘了那颗有温度的心呀,记得给他保保温啊。出家人都比你们有情有义啊。

  人贩子干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就要做好准备,有时是要承担一点法外私刑的,正因为人是理性和感性兼备的——小偷就很明白这一点。小偷被擒经常会被打的——法律堵不牢这事,这是事实。就像这两天的一个争议案件,丈夫砍死在家里强奸妻子的施暴者,却被判无期,很多人同情这个丈夫,都说判得太重了。这就是人心向背。法律如果悖逆世道人心和基本人性太远了,是不是也该反思一下了?

  生活无法光靠法律这种纯理性的东西来调节,法律那东西,背背条款,对于有被害人心理预设的公众来说,有个毛用。在法律之外,我们需要富有情感的道德来约束——这道德,在人贩子这件事情上,就是旗帜鲜明地说一句:“人贩子就应该千刀万剐”——显然,警察抓到人贩子以后仍要按法律办的,群众反正也管不了啊,受害者打不着他,打打嘴炮怎么了?很过分吗?喊出那句话,本身是在实践言论自由,连这话都不让说,受害的父母和有受害人立场的一般公众,是不是很容易抑郁?

  我甚至认为,所有丢孩子的父母都有权利打人贩子一顿,他们才是最应该拉黑人贩子的人,其实哪怕将人贩子碎尸万段也难解心头之恨、更难找回孩子呀!不过很遗憾,这些受害者或隐形受害者,先被某些自视甚高的朋友拉黑了,唉呀,真是多头受气呀,世界有时真挺凉薄的。

  声称要拉黑“人贩子一律死刑”论者,忽略了包括人贩子在内的犯罪分子,除了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应当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干了伤天害理的事情,难道还不应该被谴责?“一律死刑”在法治社会,尤其是在全球普遍取消死刑的大形势下,完全不可能实现,仅仅只是一种道德指斥罢了。你今天把犯罪分子应该背负的道德压力都给卸载了,以后犯罪分子只会更加疯狂——反正法律风险本身就不很大嘛,人贩子不好抓,孩子追不回,你又不是不知道。

  打嘴炮当然也没毛用,但嘴炮打多了,会成为公共议题,可以引起严肃点的讨论。比如这次就有很多人问,那有什么办法能防治人贩子呢?有人说应该放开自由买卖孩子,我认为这是火上浇油,肯定行不通。可真要给人贩子判死刑也行不通,增加犯罪成本,是能减少一部分人贩子,但也将导致卖孩子的价格高涨——这会反过来让一些人铤而走险。放开计划生育,治好不孕不育,让想生的人有机会多生,或许会是一个办法,但更需要全民共防共治。总之,应该集思广益,来一场全民讨论是很有意义的。

  结论:拉黑“人贩子一律死刑”论者,是低逼格的意气用事,如果你有办法阻止人贩子,把孩子找几个回来,才叫逼格满满、牛逼闪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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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人贩子 死刑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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