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能上能下”成为治庸官良药

2015年07月30日09:03  新闻专栏  作者:傩送  
期待“能上能下”成为治庸官的良药 期待“能上能下”成为治庸官的良药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傩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规定》明确了干部“下”的6种渠道,详细列举了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0种具体情形。通知指出,要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规定》第二条开宗明义:“本规定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中组部负责人表示,“从实践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难点,主要是怎样把那些没有大过、没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但在其位不谋其政、能力素质不适应的干部调整下来”。可以说,这个主旨与民众诉求高度契合。

  百姓深恶痛绝的官场顽疾,一是腐败,为官乱为;二是懒政,为官不为。腐败可恨,人人喊打;庸懒可恶,却易被体制忽视。长久以来的情形是,只要官员没犯什么大错,不贪不腐,即便干不了什么事,也照样稳坐钓鱼台,甚至还会被认为是“好官”而一路升迁。随着反腐力度加大,一些领导干部礼不收了、饭不吃了,但该做的事也不做了,该解决的问题也不管了,以表面上的“干净”掩盖实质上的不作为;还有一些官员认为改革有风险,多做事难免出错,于是心安理得地当起“太平官”。

  任何一个组织,只有建立起一个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能上能下、有进有出的人才流动机制,才能保证这个组织的生命力和创新能力。庸官之恶,其实丝毫不亚于贪官,若庸官长期窃居高位,则有能力的基层官员就看不到晋升机会,整个组织就会失去活力,社会治理也将因之陷入停滞与混乱。庸官的危害性古人早有认识,清朝雍正皇帝形容其为“洁己而不奉公之清官巧宦”,认为“其害事较操守平常之人为更甚”;纪晓岚则在《阅微草堂笔记》中借阎王之口讽刺自诩清廉的庸官:“设官是为了兴利除弊,如果不贪钱就是好官,那么公堂上设一木偶,连水也不要喝,岂不是更胜于你?”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明确了干部“下”的6种渠道,其中退休免职、任期届满离任、健康原因调整、问责处理和违纪违法免职这5种是早就有的官场升擢罢黜惯例,真正的亮点是“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而这一条很明显就是剑指形形色色的庸官,如“不适宜担任现职”10种情形中的“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庸懒散拖”、“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等等。此即意味着,那些拿着纳税人血汗钱混事儿的官员“好日子”快要到头了,才不能胜任、德不能服众者,就得“让座”。

  有了制度,还得看落实,这也是《规定》出台后人们最关心的问题。怎么认定一名官员“不适宜担任现职”?如果依旧沿袭某些官场潜规则,对干部的考核、任免仅限于体制内考察和认定,上级“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则“能上能下”也就是一句口号,很容易被架空,还有可能异化为“党同伐异”。好在《规定》对如何“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也作出了程序上的安排,在“考察核实”环节,特别提到“要注重听取群众反映、了解群众口碑,特别是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等相关人员的意见”,这就表明,认定一名干部适不适合担任现职,不仅要有体制内民主,还要有体制外监督。当然,这些原则性的表述还有待于形成具体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

  “领导干部要能上能下”喊了很多年,论说起来不过是个常识,但常识并不等于现实。很多时候,常识性的东西不仅需要反复重申,还必须形成制度化的可实现路径,才有可能在现实中落地。中央出台的这个《规定》,就是旨在将“干部能上能下”这个尽人皆知的常识制度化,其意义非同小可,接下来就看如何执行了。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能上能下 庸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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