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什么赞成导游小费制度?

2015年08月23日09:11  新闻专栏  作者:王学进  
“导游小费制度”进入中国是迟早的事 “导游小费制度”进入中国是迟早的事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王学进

  日前,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意见》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有分析认为,这意味着导游小费制度有望合法化。

  民意调查显示,对导游小费制,三成民众赞成,七成反对。我属于三成之列。为什么我赞成导游小费制度合法化呢?缘于我们全家去年5月美国黄石公园7日游得出的经验:导游小费制,确实有很多好处。

  我们是在旧金山拼团乘坐豪华大巴开始美国西部之旅的,全团50多人,来自世界各地,导游来自台湾,非常热情周到,他能讲得一口流利的英语和中文。出发前,他就给大家讲明自己带团的薪酬构成,然后明示每位游客须付给他和司机一天7美金的小费,结束那天一次性结算。如果认为他们的服务特别优质,愿意多付,他们也乐意。7天下来,他的服务质量好得没法说,是我见识过的导游中最出色的一个,因此结束那天,我们不但按标准支付了小费,儿子还多付了几十美金。

  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由此我感悟到一点,有小费与没小费,服务质量就是大不一样。因此,我对导游小费制度合法化举双手赞成。也许我的个人体验还欠缺说服力,接下来我想再补充三点理由:

  其一,改革薪酬结构的需要。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各种乱象层出不穷,其中突出一点表现在以回扣为主体的导游薪酬结构的不合理,导致强迫游客购物等问题集中发生且久治不愈。要改善中国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差的现状,首先要改变以回扣为主体的导游薪酬结构。而从广东、深圳等地的试水小费制的经验看,小费制不失为一个不错的改革切入口。

  其二,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实行导游小费制,不仅欧美等发达国家非常流行,就连柬埔寨等不发达国家也早已实行小费制。前年我游览了柬埔寨的吴哥窟,感觉他们那边的小费制已经很成熟了。不仅如此,伴随着境外游客的日益增多和外资旅行社的入驻,“导游小费制度”进入中国应该是迟早的事。

  其三,提升文明程度的需要。我服务,你付费,这是现代社会的心灵契约。我给你小费,不是施舍,而是表示对你服务的一种肯定和尊重,两者不存在高低贵贱之分,而是相互平等的关系。服务业相比教师、医生、公务员和律师,收入相对较少,因而往往会被人视为弱势阶层,而小费制能在提高他们收入的同时提升他们的社会地位,获得人的尊严和职业荣誉感。同时,游客在支付小费的过程中体会到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平等和彼此尊重,在收获对方的一声“谢谢”中,感受到了文明的力量和温暖。所以说,小费制常被视为文明的表现。

  从大的方面说,实行导游小费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三部委大可不必在指导意见中闪烁其词地表达为“奖励机制”,干脆称之为“小费制”得了,免得让人产生误解。可能是碍于新《旅游法》制定有“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规定吧,不碍事,该法只是规定不可以“索取”,并没规定不可以接受游客自愿给的小费,因此指导意见并不违反上位法。

  不过,既然是指导意见,三部委在给以导游小费制度合法化的同时,还须就小费的上下限、服务质量、如何处理强制性支付和不增加旅游成本等方面给出指导意见,制定严格的规章和配套措施,用政策手段推动导游小费制度的实施。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导游 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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