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朱达志
国家发改委、国家旅游局共同下发《关于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自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这期间,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各地原则上不出台新的上调门票价格方案。
消息披露后,很多人在网上吐槽,说政府年年整治,门票乱象却越整越不像话,逢节必涨、三年必涨、一放就涨的混乱局面并没有得到实质性改观。还有人说,专项整治期间要求各地原则上不上调门票价格,这个“原则上”的说法太水,没有约束力,不如不说。
网友们的意见不能说没有道理。年年整治效果或许不显,但不整治又会如何呢?“原则上”三字当然可以商榷;但假如没有这三字,强行规定一年内不得涨价,似乎又有点行政专权的味道——万一人家确实有正当且合法的涨价理由怎么办?再说,即便没这三个字,你就能保证某些地方和景区不会霸王硬上弓?之所以要搞这个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还不是因为今年以来有那么多景区(比如河北长寿山-五佛山、甘肃麦积山和莫高窟)擅自、违规、违法涨了价,需要出重拳整顿治理?
所以,讨论景区涨价问题,不能把注意力仅仅停留在这些表皮层面上,而要深入分析景区票价乱象的成因,有的放矢地出台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最大限度地将这一现象控制在合理范畴内。否则,景区票价问题,就成了年年都要说,说了也白说;甚至人来疯,越说它越起劲。
一般而言,景区可分为资源型和市场型两类。资源型景区是老祖宗和大自然留给我们或馈赠我们的宝贵财富,即那些秀丽的山川、海滩、岛礁、自然和人文遗产等等。这一类型的景区,非常普遍,不用举例大家都知道。它们一般属于国家掌握的公共资源,其产权归属全民。市场型景区,则是国家之外的市场主体投资兴办、建设的人造景区及其游乐设施。
两类景区,性质不同,管理必然各异。对资源型景区,尤其是那些蜚声中外、全民向往、不可复制、几成刚需的景区,国家应该管起来,尽量不要让地方“染指”。这个“管”,包括票价管理和景区日常管理。当然,国家不可能直接管理景区,需要委托公司打理,只不过要处理好归属权、管理权、经营权之间的关系。地方可以收税,但不可参与国家级景区的经营,从中分成获利。否则,没法抑制景区频繁的涨价冲动。
其实,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公园”,都是这样管理的。它们的成功经验,完全可以借鉴过来为我所用(中国目前许多地区的“国家公园”,实际上徒有其名)。只有真正厘清景区的属性,建立一套规范运作的国家公园管理办法,景区涨价乱象才有可能获得釜底抽薪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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