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王传涛
在“八小时之内”没有实现盯紧盯牢的语境里,紧盯“八小时之外”就是过多的干预公务员的私生活,是一种无聊与无趣。而只要实现公共财政的透明化管理以及公共权力的阳光下运行,外加落实公务员财产及收入的公示制度,相信公众也不会有太多的兴趣去窥视公务员“八小时之外”的私生活。
今年8月初,广东省下发《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监管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及休闲圈、从个人到其配偶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全方位覆盖。意见实施几个月以来,许多干部称没有安全感。(11月2日《南方都市报》)
公务人员“八小时之外”的活动到底应不应该被监管,在我国现阶段仍然是一个存有争议的话题。客观现实是,权力腐败、职务犯罪,仍然时有发生,即便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当下,仍有许多领导干部不收手、不放手,因此,监管“八小时之外”公务员的小圈子与私人生活,就是在扎紧制度的笼子,有着“越严越好”的善意初衷。
同时,谁也不能否认,一些公务员的违法乱纪问题就是发生在“八小时之外”。比如,私会小三、包养二奶、接受宴请、收受卡包、公款吃喝及旅游,等等。从这个角度讲,监管“八小时之外”就显得十分有必要。因此,广东省发布的这个意见,是有许多拥趸的。
但是,公务员也是人,也有起码的权利,更应该在“八小时之外”有自己的隐私。公务员当然姓“公”,但厘清公务员的公私界限,仍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命题。比如,官员所有的财产都应该公示,在财产与收入面前,公务员就不应该有过多的隐私;再比如,官员的学历、履历以及任职经历,也都应该公示,这方面也不存在隐私问题……但是,“八小时之外”的公务员更多的应该是一位自然人,如果连家庭外出旅游、同学聚会聚餐都要报备,就显然是打歪了靶心。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是把领导干部与普通职员的身子关进笼子。过多地关注“八小时之外”的公务员,在很大程度上说明,我们的监管制度并没有完全对“八小时之内”的公共权力的运行监管到位。比如,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到现在为止仍然没有建立;比如,简政放权仍然没有到位,以至于权力仍然会滥用,并会成为寻租利器;再比如,各级财政的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仍然没有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公开透明化,公开了的也未必能让纳税人看明白。因此,这也算是“有病乱投医”。
在“八小时之内”没有实现盯紧盯牢的语境里,紧盯“八小时之外”就是过多的干预公务员的私生活,是一种无聊与无趣。而只要实现公共财政的透明化管理以及公共权力的阳光下运行,外加落实公务员财产及收入的公示制度,相信公众也不会有太多的兴趣去窥视公务员“八小时之外”的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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