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被偷”,运营商有自证清白的义务

2015年11月09日09:34  新闻专栏  作者:傩送  
今天“被偷”一点点,明天“被偷”一点点,加起来就是天文数字 今天“被偷”一点点,明天“被偷”一点点,加起来就是天文数字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傩送

  在11月1日下午13点40分到16点20分,这3个小时内,中国电信就陆陆续续发了7条信息给广东佛山的龙小姐,告知她电话号码用了近23G流量,由于超出消费额度,她手机被停机,必须补缴1100多元的上网流量费才能开回机。(《广州日报》11月8日)

  按照龙小姐的说法,这3个小时她在上班,手机放在抽屉里面充电,她根本就没碰,肯定是中国电信出了问题。中国电信佛山某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则表示,巨额流量的明细清单没办法查到,还说:按照4G网速,3小时用23G流量是完全有可能的。

  这事儿当然不能听信龙小姐的一面之词,但中国电信的解释更不能令人信服。纵然上网3个小时可以用完23G流量,但可以用完和真的用完是两码事,就好比一个人有作案时间,你不能据此判断他就是罪犯,还得有人证物证。

  3个小时用完23G流量是个什么概念?有网友说,相当于3小时内同时看三到四部大片。凭常识判断,这几乎没有可能,龙小姐的流量肯定发生了异常情况,被神不知鬼不觉地“偷走”了。

  自10月1日三大电信营运商执行“当月流量不清零”以来,不少消费者投诉,说手机上网流量比从前“走得快”,平时一个月的流量,不到半个月就用完了,怀疑运营商在搞鬼。对此,三大运营商均作出回应,拍着胸脯保证流量计费规范、准确,“请小伙伴们放心玩耍”。然而一再曝出的“流量狂飙”,提醒我们手机上网并不是一件轻松惬意的事。有网友戏言:“睡觉前记得关4G,要不一觉起来,房子就是运营商的了。”

  按理说,在没有真凭实据之前,不应该对运营商搞有罪推定,但站在手机用户的角度,流量莫名其妙地“被偷”,这笔账只能找运营商算。手机上网付费,和在超市购物的道理一样,总得有个标明货品、单价、数量的清单。打电话付费,还有个通话号码、通话时长的流水账,而手机上网流量用在什么地方,却是糊里糊涂,运营商只提供一个流量总数,让你交多少钱你就得交多少钱,这叫人如何心服口服?

  无独有偶,昨日《重庆晨报》报道,家住重庆渝北区的马先生发现上个月手机流量异常,向运营商投诉后,获赔80元话费。运营商并没有解释原因,只是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就赔了马先生话费。若果真是“流量计费规范、准确”,为何要赔钱?从之前类似事件看,运营商应对流量投诉,要么置之不理,遇上较真的,就退费赔钱息事宁人,这般和稀泥的做法,反而坐实了“偷流量”的嫌疑。

  现在的问题是,手机流量“被偷”,用户难以“证实”,运营商也不能或不愿“证伪”。更为重要的是,运营商的流量计费系统到底是怎么设计和运作的,这一计费系统由谁来监管、如何监管,公众对此几乎是一无所知。一方面,运营商内部掌控着流量计费系统,另一方面,作为企业,运营商有追逐利润的动力,在此情况下,流量计费的公正性就是一个大问题。

  笔者认为,对于因流量而引发的计费纠纷,运营商有自证清白的义务。运营商是计费技术的掌控方和收费规则的制定方,而手机用户处在明显的技术和信息弱势,这个举证义务只能由运营商来承担——换言之,你不能提供消费清单,我就有权拒付费用。现今不少手机安全软件都有流量监控功能,若是有手机应用软件恶意吸费,能够作出相关提醒并给出具体数据,运营商对用户流量去向进行实时监控,并分门别类地进行数据统计,随时供手机用户查询,应该说在技术上不难做到。

  从监管层面讲,对于手机上网流量这样一种新型消费,目前的监管手段显然还没有跟上。但凡市场交易行为,就必须有所监管,如果监管部门没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可以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运营商的流量计费系统进行监控和评估,以维护市场公平;一旦出现消费纠纷,相关部门居中裁判也好有个依据,而不是任由运营商自说自话。

  媒体披露的流量偷跑案例多是“数量惊人”,现实中,很多人都有流量“被偷”的经历,只是“被偷”得少,懒得找营运商理论。中国手机用户数以亿计,今天“被偷”一点点,明天“被偷”一点点,这样细水长流,加起来就是天文数字,绝不可等闲视之。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流量 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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