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怀念呼格吉勒图与孙志刚

2015年11月12日09:16  新闻专栏  作者:王石川  
著名法学家江平亲自为呼格吉勒图撰写墓志铭 著名法学家江平亲自为呼格吉勒图撰写墓志铭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王石川

  今天,有必要说说两个年轻的公民。

  一个是呼格吉勒图,内蒙古“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被冤杀的当事人。昨天凌晨5时,呼格吉勒图的骨灰被迁入离呼和浩特市区近30公里的新墓地安葬。新墓地位于离市区近30公里远的宝珠山半山腰处,新墓地和旧坟地相距约20多公里,该墓由呼格父母花费15万元购得。

  另一个是孙志刚。2003年3月17日晚,刚到广州一公司任设计师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路上,因无暂住证,被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的外来人员),次日被送往收容人员救治站,在里面,孙志刚遭受野蛮殴打,于3月20日死在救治站。

  比较呼格吉勒图和孙志刚,可发现他们的命运有太多相似点。比如都死于非命,可用“冤死”来形容。他们死时都很年轻,一个年仅18岁,一个年仅27岁。两人的冤死都引得举国关注,某种程度上都推动了制度变革和社会进步,比如孙志刚死后3个月,收容遣送制度被废止。

  在关注这些宏大的叙事脉络之外,还可以关注细微的相似点。比如两人死后都被立碑。墓碑上的文字都充满力量。

  著名法学家江平亲自为呼格吉勒图撰写墓志铭。除了感叹“呼格吉勒图18岁时,危难攸降,蒙冤而死”,还对其父母抱以深切同情:呼格负罪名而草葬于野,父母忍辱十年,哀状不可言。

  最值得一提的是,江平最后写道:“优良的司法,乃国民之福。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惜无此福。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益而弃法治与公正。”

  这是一位老法学家的沉痛期许,道出了亿万国人的殷切呼声。

  无独有偶,孙志刚的墓碑上也刻有墓志铭。其中,有两段文字同样令人感慨。

  一段是:“逝者已逝,众恶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生之重,法治之重,无使天下善良百姓,徒为鱼肉。”

  另一段是:“人之死,有轻于鸿毛者,亦有重于泰山者,志刚君生前亦有大志,不想竟以生命之代价,换取恶法之终结,其死虽难言为舍生取义,然于国于民于法,均可比重于泰山。”

  比较呼格吉勒图和孙志刚的墓志铭,基调基本一致,所表达的期望也一致,即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法治之重,不能再让公民冤死。

  我们不是孙志刚,也不是呼格吉勒图,但我们是幸存者,我们有可能成为孙志刚、呼格吉勒图,如果不废除恶法,如果手握权柄者不重证据,擅权臆断,为一时政治之权益而弃法治与公正。

  收容遣送制度早已被废止,孙志刚式的悲剧几乎没有了。这是时代的进步之处,但是切莫乐观。去年10月3日,年仅13岁的王志强走失,后被送到河南省信阳市救助站,今年4月18日死亡。救助管理制度取代了收容遣送制度,“王志强离孙志刚有多远?”这是媒体的追问。

  多年来,法治进步的刻度清晰可见,疑罪从无代替了有罪推定,刑讯逼供收集口供不能作证据……问题是,刑讯逼供真正消失了吗?有罪推定断绝了吗?看守所内的各种“意外死”彻底不见了吗?

  继续比较孙志刚和呼格吉勒图,在他们诸多相似之外,有一点明显不同。导致孙志刚冤死的相关责任人,应该说都被处理了。而导致呼格吉勒图冤死的人,有一个被处理吗?

  2014年12月7日,因涉嫌职务犯罪,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被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带走接受调查。如今,快一年过去了,再无下文。

  犹记得呼格吉勒图再审被判无罪后,他的哥哥呼吁问责相关责任人,理由是,“不仅是为弟弟十多年来的蒙冤昭雪,更是希望能警示公检法部门,一次草率的办案,就让一个普通家庭承受巨大的压力和痛苦。”诚然,若不问责,何以告慰呼格吉勒图?

  “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值得纪念的人———孙志刚。”“今重葬呼格。意在求之,以慰冤魂。”这两句话,分别是孙志刚和呼格吉勒图墓志铭上的最后一句话,谁能读懂这句话?推动法治进程,能否别再让公民付出生命代价?

  把哀伤刻在心上,把教训刻在石头上,把每一滴血泪刻在历史的卷轴上。但愿这样的悲剧永不再发生!!!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孙志刚 呼格吉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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