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裤衩事件”:城管执法应被限权

2015年12月08日09:41  新闻专栏  作者:刘海明  
毕国昌在三亚海边游泳,衣物被城管收走 毕国昌在三亚海边游泳,衣物被城管收走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刘海明

  这几年,三亚变成了是非之地。作为旅游景区,有新闻不奇怪,对负面新闻能举一反三,及时纠正类似的过错,未尝不是好事。如果曝光后没有明显改进,新问题倒不断冒出,改把脉的就不是事件本身,而是事发地的管理问题了。

  12月4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黑龙江记者站原站长毕国昌发文称,在三亚天涯区海边游泳时,载有衣物的自行车链锁被城管剪断,致使其仅身穿裤头,身心受到羞辱。7日凌晨,三亚市作出官方回应后,毕国昌称,称价值千余元的眼镜没被归还。(《法制晚报》12月7日报道)

  毕国昌只穿裤衩到三亚政府抗议,这个事情的发生后,网上不少人给三亚城管站台,觉得错在受害人,城管方面没啥过失。这样的奇谈怪论,并非一两个人的言论。是非如此颠倒,不知是持这类观点网友的价值观被扭曲了,还是所谓的水军帖在搅浑舆论之水。不管什么原因,三亚方面道歉,已经让这些反常识的帖子颜面扫地。

  一个人到海边游泳,自行车锁的地方不合适。这样的行为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关系到行政执法权和公民个人权利的问题。城管执法人员把锁车的链条砸开,推走自行车,把自行车上的衣物带走。这是变相的抢劫还是合理的执法,这关系到一个国家行政文明的程度。

  不少人可能偶遇过城管执法车,通常这样的车都是客货两用车,后来的货厢拉的是城管执法的“战利品”——小到桌椅板凳,达到各种器具。至于这些“战利品”最终如何处置,是物归原主,还是城管内部拍卖甚至私分,公众似乎没有多少发言权。

  什么是执法?执法就是动辄收缴、扣押他人物品?执法就能强制性砸断锁链,拖走他人的财物?这样的执法模式,除了公安、法院以外,城管部门也享有类似的权力?如果是,执法的依据何在,就是一个城管条例,便可以擅自剥离物权人和财物的关系?

  以外,城管部门把街上商贩作为执法对象。纵然人家的东西被强行拖走,哭天喊地,城管也不为所动。这次,三亚的城管遇到了外地的媒体领导,网络舆论的声势,迫使三亚政府出面道歉。一句执法不规范,其中的信息量多大,想必够公众猜测一阵子的。要命的是千元的眼睛没下文,让我们不禁要问:连厅级官员的财物都难如数归还,那普通商贩的财物,岂不更是返乡回家路漫漫?

  有网友劝毕国昌知足常乐:“领导,见好就收吧,许多市民都羡慕死你了。”“千元眼镜,莫非让小队长看上了?”这样的劝告虽好,只是打蛇不打到七寸上,下次他们还会出来伤人。要打蛇的七寸,就要限制他们的执法权限。没有全国人大授权的执法权限,绝对不能随意使用。城管能不能扣押他人物品,能不能看到街上不合时宜的东西,就以暴力方式扣押。城管部门的执法权不受到严格限制,民怨只会升温,城管执法的正能量就会化为乌有。

  部门条例授予的执法权,不应大行其道。正如网友所言,“如果权力不是来自于人民,权力就必然蔑视人民。”三亚“裤衩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恰恰是城管部门执法权被滥用,他们的无法无天,让一个有社会地位的人不得不没有人格尊严。那么,普通百姓遭遇类似尴尬,城管部门肯低下其傲慢的头颅吗?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城管 三亚 裤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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