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雾霾费是脑残城市管理者的作死捷径

2015年12月18日09:46  新闻专栏  作者:陶舜  
雾霾中的上海东方明珠电视台 雾霾中的上海东方明珠电视台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陶舜

  今天听到了一个词叫“雾霾费”,真是吓死本宝宝了。

  在上海,今天,上海制定办法试点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霾和PM2.5的前提物。收费分三阶段,逐步提高到治理成本水平。今年10月1日起收费标准为10元/千克,2016年7月1日起为15元/千克,2017年起为20元/千克。

  如果不是澎湃新闻这样的专业媒体刊登了这个消息,我一定会说:这一定是特么的谣言!

  我不知道上述定价是怎么制订出来的,但收费真是脑残政府的作死捷径。政府部门用纳税人的钱,没有搞好环境监督治理,好好的空气变成雾霾了,他脑袋一拍,继续收钱!反正环境搞没搞好,堵车问题解决不了,他都要收钱。有些脑残流氓的地方政府,比死活都要钱的黑诊所还不如。他们不仅敢于不解决问题,敢于犯错误,还敢于以此为借口向人民再收钱。

  雾霾是怎么造成的?至今似乎没有什么特别权威可信的说法,但工业污染首当其冲,不要再扯什么烧桔杆和烧烤了,你装傻没问题,人民可不傻。机动车当然也是污染源之一,油品差肯定也是。

  政府不是没有划钱治霾。北京就号称要花7600亿治霾,上海也说要投千亿治霾。既有费用,为什么还要再收费?钱收了怎么用?按理说,应该发给不搞污染、无辜吸霾的人民吧。但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如今雾霾笼罩大半个中国,不良企业污染在先,政府监督失职在后,不是人民该交雾霾费,而是政府该给人民发雾霾费才对。老百姓无缘无故增加了空气净化的成本,和身体健康的代价。谁该为此承担责任?

  好空气究竟是人权还是商品?

  首先应是人权。人民有权呼吸新鲜的空气,政府有义务管好空气问题。

  其次才是商品。独立商户可以提供优质空气,投入市场,自由买卖。在江苏连云港有个餐厅加装了9台净化品,向顾客收取1元一餐的雾霾费,此事前几天曾引起争议,商户付出了成本,提供了更好的空气,固然有权与顾客就费用问题作出协商。

  而上海政府似乎是把自己当商店了——哪怕如此,你们还没提供优质空气就先锁定排放指标来收费了。这不是商业思维,这是强权思维。

  政府不是商店,政府是人民供养的机构。不过有些政府自己为所欲为,管起商店来,却是这不能做那不能做。新华社引述了一位不具名官员的发言表示,空气是延续人类生命所必须的天然资源,且该餐厅有责任提供整洁的用餐环境,空气也包括在内。按要求,这间餐厅必须在七日内撤销这项费用。

  尼玛。照这逻辑,空气污染的治理家家户户都有义务了,孩子在学校吃雾霾,家长是不是应该把校长吊起来,说,学校有责任提供优良的空气?可雾霾这种问题是人家餐厅和学校有义务和能力解决的吗?

  终于知道为什么毕业生都喜欢考公务员了,原来当官真特么容易,遇到任何事都有一个万能法,那就是收!费!一本万利,还不费脑,这样他们就可以养精蓄锐多搞贪腐多包二奶了。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雾霾费 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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