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刘海明
在快节奏生活的今天,各行各业都分外显得有点忙。就连历史文化名人,也曾被折腾得“忙”过一段时间。其实,最忙的可能当属那些“菩萨心肠”的“爱心式”造谣传谣者。就拿这几天来说,这类“爱心式”谣言在大江南北围绕同一件事、用几乎一样的内容在制造“新闻”:
1月11日,年轻小伙因微信散布宁波H7N9死亡谣言,被拘留5天;
1月16日,网传”太原一孕妇因H7N9禽流感死亡”被指系谣言;
1月19日,“孕妇因H7N9死于成都医院”系谣言,谣言散布者顾某将面临治安拘留的处罚。
上面三则疫情导致人员死亡的谣言,虚构的主角除一个小伙子,另外两个全是孕妇。最大的不同在于地点有别,故事的情节和谣言呼吁不要吃什么食物,几乎如出一辙。除了宁波、太原和成都,类似的H7N9致人死亡“影子事件”,还在湖北、福建、广东、河北等省份也出现被“这是真事”过。
通常,人们会觉得任何形式的谣言,都该人见人恨。事实上,谣言一旦贴上“怜悯”、“爱心”之类的标签,其蛊惑性就大大增加。如果是心灵鸡汤类的谣言,可能只是迷惑公众的心灵。谣言如果盯上了疫情,即便是个子虚乌有的故事,仍会闹得某个地区人心惶惶。比如,谣言制造、传播者,利用人们H7N9色变的心理,在捏造医院死亡故事后,重点在于提醒公众不要吃某些方面的食品。如果不是跟家禽养殖业有仇,很难解释H7N9禽流感致人死亡的谣言,为何迅速传遍大江南北了。
“爱心式”谣言一方面打着善举的招牌,呼吁人们不要吃什么;另一方面,这类谣言属于典型的别有用心,且造成不必要的社会恐慌,扰乱社会秩序。所以,对谣言进行惩戒非常必要。对于涉及疫情的谣言,不论是主观恶意的,还是主观善意——如上面列举的三则“爱心式”谣言,都毫无例外应收到惩戒。没有惩戒,没有痛感的代价,谣言的成本就变成了零。零成本的谣言,和逗人一乐的文学类作品就没啥区别了。
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的手段现代化了,只是一些人的法治思维还停留在丛林法则时代,认为法律针对的是别人而不是自己。或者,法律只是对暴力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忽略了信息传播也有禁区。不懂得这一点,就是“局部的法盲”。局部的法盲,也可能会让你以身试法。那些散布H7N9禽流感致人死亡的人,他们被处以刑拘数天,就是最好的例证。
当然,我们也不排除,有些人明知道自己是在造谣,但心理上的怪异审美心理,依然促使这些人去和网警做猫捉老鼠的游戏。也许,在这些人看来,我只是嫁接一下网上现成的信息,我的上网信息是匿名或者是假名,料想网警也很难找到我的。并且,我是以慈悲心态在“普度众生”的,即便是造谣,也不算犯法吧。这样的“自信”,实在是既害人也害人。
净化网络环境,除了依法治理网络谣言,别无选择。也许,网友对传播谣言者被刑事拘留感到不解。在这方面,需要警方邀请律师界和法学界配合重大网络事件,从法理上科普为什么涉及疫情的谣言必须受到惩戒,而不是警方简单的执法和媒体简单的报道。只有把每一起谣言刑事处罚案件当作普法的鲜活案例,才能震慑包括“爱心式”网络谣言的“制造商”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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