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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的正当性与“职业”无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10:36 云网

  说起职业打假者王海,可谓尽人皆知。但许多人可能不知道的是,“王海”们的行为,在职业打假已出现10年后的今天,却仍然存在“合法性”的争议,是笔“糊涂账”。在各地法院的判例中,“王海”们提起的性质完全相同的诉讼,在不同的地方竟然有的胜诉、有的败诉,当前,有些省市明确表示不支持“知假买假”,有些省市则对此表示认可。而且很难预料,这场争议还要进行多久。

  同样依据的是《消法》,得出的结论却是如此迥异,令人惊诧。据悉,不支持“职业打假”地区的判决理由是,职业打假者的做法属于“以诉讼为方法,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消费行为”,不受《消法》保护。依笔者看,如此理解其实违背了《消法》的根本目的———维护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消法》背后的立场只能是,有假即打,不必考虑打假者是否“职业”,因为打假的正当性与“职业”无关。

  没有制假售假,哪有打假?从法律的角度看,法律判决只应该承认事实和证据,不应该因“动机”而废结果。换言之,只要打假者依据的是正当法律手段,就应该依法支持其所有诉求,打假人是否想借此牟利,司法机关不应一味拘泥于此。

  “王海”们遭此困局,是消费者整体权利困局的缩影。不难看出,有些地方之所以不支持“职业打假”,其实是屁股坐在了比单个消费者更为强势的企业一边。由此不免想到最近被热议的“立法腐败”问题。在部门非正当利益竟然可以通过“法制化”方式固化的氛围下,出现“按照”《消法》以维护制假售假企业利益的状况,算不上多么难以理解。某些部门、地方可以为了一己之利“立法”,事涉亿万消费者权利的“职业打假”,其正当性却会成为一个悬而不决的法律问题,消费者权利之窘,由此可见一斑。

  不由得又记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冯杰透露的一组数据:从2001年4月到2004年10月底,国家质检总局查获的假冒伪劣产品货值111亿元,而保守估计市场上假冒产品总量超过1370亿元。他总结道,假冒伪劣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原因之一是地方保护,一些地方政府以招商引资、增加税收、创造宽松发展环境为由,阻碍跨地区的打假行动,不允许执法部门进行检查。

  冯杰研究员的分析,让人们部分知道了“王海”们真正困境的由来。其实,除了地方保护以外,“王海”们遭遇困境或许也有腐败的原因———1370亿假冒伪劣,被查处的还不到10%,则制售假冒伪劣风险之低、收益之高、“对权力的购买力”之强,无不可想而知。在地方保护和腐败的双重挤压下,以打假为生的“王海”们权利缩水,遭遇执法“软钉子”,实属必然———这种缩水只不过是消费者权利缩水的表征。(郭之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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