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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供暖补贴政策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16:15 沈阳网-沈阳日报

  本报讯《沈阳市2006—2007年度采暖期供热保障金补贴办法》于10月9日发布。同去年相比,今年增加了补贴对象,因政府安居工程原因造成发证所在区与实际居住区不符的,出示相关证明后,可予以补贴。

  据了解,补贴对象包括市内具有常住户口并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临时救助证》的居民采暖用户;破产无接收单位的原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离退

休职工(已经实行社会化管理及已预留离退休费用的,不在补贴范围之列);经有关部门认定不具备交纳采暖费能力的市属及转属的国有或国有控投企业的职工(已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的原困难企业职工,不在补贴范围之例);2004年底以前因企业转制或并轨,已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经市军转办确认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今年12月31日前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低保户家庭,在其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按100%补贴;救助户(指民政部门按户限期定额救助的困难户)在其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按56.8%补贴;低保户、救助户可持有效证件到社区、街道办事处审批,申领由民政部门下发的“低保救助采暖费认定专用卡”后,办理补贴手续。

  破产、困难企业中的军转干部、离休干部、解放前老战士、抗美援朝老兵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在其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给予全额补贴。无规定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的,最高按70建筑平方米给予全额补贴。

  困难企业一般职工按其住房应补贴面积标准内采暖费的39.5%给予补贴,职工所在单位承担34.5%,职工个人承担26%;破产企业退休职工按其住房应补贴面积标准内采暖费的39.5%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个人承担。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向企业主管部门申请“2006-2007年度不具备交纳采暖费能力困难企业职工采暖费补贴认定专用卡”,持卡到社区认定其家庭居住情况,并经供热单位认定其采暖面积,报区供暖办审批。因企业转制或并轨,已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军转干部和市级以上劳模,由市军转办和市总工会对其身份予以确认,向本人发放“困难企业采暖专用卡”后,按困难企业职工补贴发放程序办理。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的采暖费,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到市军转办具体实施发放。(常思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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