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收费五元的公厕还是“公共”的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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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1日15:21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东方 10月30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城建项目经营权(冠名权)拍卖会上,青岛栈桥东侧的移动公厕从4.5万元/年的起拍价,拍到了20万元/年,爆出了此次拍卖会的冷门。据10月31日新华社报道,青岛市民苏正杰作为竞拍得主确信这会是一笔赚钱的买 一个内急的人也许不会在乎几毛钱的差价,但对于普通工薪收入的市民来说,当如厕费高达五元钱之时,再怎样内急恐怕也还会掂量及斟酌一番。对此,可能我们只好说,这样的公厕不是为普通市民而设的,而是为那些“如得起”的人而开的。但是这就有了一个问题:既然是“公厕”,就必然应有其公共属性,然而当一间公厕通过价格的方式选择其使用或消费者的时候,它还是“公共”的吗?显然不是。 当然这并不是说,厕所的公共性的考量标准在于其收费市民是否能够承受。严格地说,其标准在于是否免费或提供更好的免费服务。如果说少量的收费在某种现实下还有必要,尚能被人接受,那么在此情形下,愈高的收费则使得公厕应有的公共性愈低直至消失殆尽,而只是成为一种市场化产品。事实上,当竞拍得主说过“一定能赚钱”时,公厕并非公共而只成为市场化的产品属性已毋庸置疑。而在另一个层面上,当政府以一种逐利的心态将一种公共产品纳入拍卖这样一种纯市场化的运作之中时,表明政府也从根本上忽视了它的公共色彩。如果尚有基于公共的动机,政府必应有让利的考虑,并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来保证其公共性特征,但是20万元/年的“天价”却使得它要完成其公共使命成为一种不可能的任务。 众所周知,一切经济活动都是满足社会需要的,而单纯依靠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不能也不适于提供满足公共需要的公共产品。如城市建设,要有道路、公共交通、供水和排水系统、通讯设施,当然还包括公园、公厕等。这些城市设施不是个人需要.而是公共需要,某个人享用并不排斥其他人共同享用,而且在不存在过度拥挤的情况下,多一个人享用也不增加提供这些设施的边际成本。显然,满足公共需要的公共产品,还必须由政府通过财政以征税的形式来提供。而公民向政府缴纳了相应的纳税款,也有权利要求政府提供更良好的公共服务。所以,保证这些基本的社会公共需要,也是政府的职能所在。前不久广州、深圳等地免费开放公园的做法,就体现了政府尽力为市民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现代政府意识。 当然,不论如厕费是五元钱还是一元钱,不论是收费还是免费,可能都不算是太大的事情,更不会妨碍社会的进步,但是,费用到底如何收,以及到底是收费还是免费,这些关乎民生的细节或小事却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政府的职能意识,也直接让人体会到一个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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