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周刊:走出所有制的误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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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1日15:48 新民周刊 | |
作者:陈宪 要通过各方面的改革,尤其是整体的配套改革,以及大力发展资本和其他要素市场,加快现代产权制度的培育和建设,使“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任务落到实处,使股份制切实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使公有财产权和私有财产权都得到有效维护与保护。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有制是一个不能也无法回避的问题。在《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下简称“决定”)中,“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被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首要任务。 笔者认为,决定使我们走出了所有制的误区,即所有制只是一个经济问题,甚至只是一个营利性、竞争性领域的经济问题。决定将公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三种所有制形式,是涵盖社会总资本的。事实上,社会总资本或社会财产的每个部分都有所有制的问题,亦即公益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领域都有财产所有权制度的问题。决定在谈到“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时指出:“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决定在提出“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时强调:“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这些都清楚地表明,所有制问题是一个社会总资本意义上的问题,不只是一个与经济生活有关的财产权的问题,更不仅仅是营利性、竞争性领域的问题。 基于上述认识,就比较好理解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了。如果我们从公益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三个领域看,在公益性领域,公有资本、尤其是国有资本占绝对的主体地位;在非营利性领域,公有资本占较大比重,其中集体资本占一定比重。非公有资本也有一定比重;在营利性领域,非公有资本将占较大比重,这是市场经济本质的内在要求,即竞争性、(利润)最大化的要求。因此,公有制经济占主体是在社会总资本意义上的,而在某个具体领域完全可能是非公有制经济占主体。 走出所有制的这一误区后,我们更加清晰地看到,无论社会总资本每个部分的性质如何,是国有资本,或集体资本,抑或非国有资本,但都有财产权的问题。而且,为了维护公有财产权和保护私有财产权,为了适应企业发展规模和治理结构的要求,都提出了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问题。决定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在当代中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首先,市场经济的有效性,主要来自于要素的自由流动。当人力也表现为资本时,要素流动即资本流动。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实现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推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最典型、最具有普遍意义的所有制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从中国目前的状况看,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将推动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通过深化改革的国有企业,大部分将转化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另一方面将有利于非公有制企业,主要是私营、个体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非公有制企业成长,将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注入源头活水。 其次,现代产权制度是各种产权: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神”。产权制度在社会各项制度中的地位,相当于“物质基础”。没有产权制度,或产权制度不健全,社会就将陷入效率效益低下、游戏规则混乱的境地。因此,建立、健全产权制度是社会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是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促进非公有制发展,不断发展、壮大中等收入者的基本保证。 再次,创业和创新,信用和秩序,都是我们正在大力倡导、推动和建设的,构成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基本要素。稍有产权和产权制度常识的人们,都很容易理解现代产权制度的这些功能和作用。我们现在的任务,就是形成与产权制度互动的机制和环境,使现代产权制度,对广大公民产生鼓励创业、激励创新,恪守信用、遵守秩序的积极作用。 走出了所有制的误区,我们才能在如此广泛的意义上理解现代产权制度,才能更加深刻地理解“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为此,要通过各方面的改革,尤其是整体的配套改革,以及大力发展资本和其他要素市场,加快现代产权制度的培育和建设,使“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任务落到实处,使股份制切实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使公有财产权和私有财产权都得到有效维护与保护。 长期以来,我们将非公有制经济称为“民营经济”,这既有简约的作用,又回避了一些麻烦。不过,尽管民营经济的背后有所有制的涵义,但它主要是从经营方式的角度提出来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所有制三种形式后,在经营方式上,混合所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是民营经济当没有问题,即使公有制经济,也可以用民营的方式经营。指出这一点,可以看出,表现为指导思想的重大理论突破将对实践产生重大作用。(作者为上海大学教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