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连发生了几起与索赔有关的轰动性新闻:美国流氓马克在深圳的公交车上非礼中国少妇郭女士,受害者起诉并索赔1元;在就医时被医生强行触摸乳房的许小姐,提出了10万元的索赔请求;几乎与此同时,“性爱光碟”案的主角璩美凤也对所有被告提出民事索赔,全部索赔“绝对超过一亿元新台币”。
针对三位女士的索赔案,人们的态度完全不同。除了人们对许小姐的索赔的议论较少 之外,对郭女士“一元钱能否维护尊严”的争议较大,而对“以丑赚钱”的璩美凤则骂声一片。
人们的议论,已经不仅仅是法律的判决结果,而更多的触及到道德的层面。由于三个事件都涉及道德问题,而人们对索赔多少的议论,也上升到了道德的高度。一元和一亿元的差别在什么地方?表面上看来,一元是人民币,一亿元是新台币,但问题可不是这么简单。
一元太少,多少钱才能维护尊严
美国流氓马克在深圳的公交车上非礼中国少妇的事情,引起了国人极大的愤慨。在被要求向受辱者赔礼道歉的时候,马克仍然嬉皮笑脸神气活现,根本没有内疚与悔改的诚意。
正因为如此,当受害者提出“一元赔偿”的时候,引起了许多人的“愤怒和失望”。一位署名为“明月彩云”的网友这样表达了自己的不满:这本来是一场人格尊严公道的审判,但在这“一元钱”索赔中,变了味道。不知道郭少飞女士是怎么核算出一元钱的索赔金额的,难道她的人格尊严就值一元钱么?
类似的说法大量涌现,“太拿自己不当回事儿了,你到底价值几何?”、“索赔一元钱是否在浪费社会资源?”、“一元钱诉讼请求无法体现法律的威严”……
接着,国内一些有影响的媒体也纷纷表达了这样的观点,《索赔一元钱能维权吗》、《尊严只值一元就不是尊严》等标题出现在媒体上。
一元太少,那么多少钱才能维护尊严呢?就医时被医生强行触摸乳房的许小姐,提出了10万元的索赔请求,人们似乎并没有任何非议,难道说女性被非礼就只值十万、八万吗?事实上,以当前中国的法律,想得到十万、八万的赔偿,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儿,最终需要法律来裁决。
但是,为“一元钱”而诉之与法律,是否真的小题大做了?
一亿元就能换回尊严吗
很显然,郭女士和许小姐都是受害者,都在维护自己的权益、尊严,除了数额的差距,本质上没有区别。
拿他们与璩美凤相比,无疑又要扯到道德上来。“性爱光碟”案无疑是个特大丑闻,作为丑闻的主角,璩美凤在一开始也得到一些人的同情。但在遭受“重创”之后,璩美凤却不仅表现出满不在乎的态度,而且,抓住这个“难得”的机会,出煽情书、拍电视剧、开演唱会、主持电视节目,继而,提出“绝对超过一亿元新台币”的赔偿。
据媒体披露,璩美凤复出最现实的原因还是为了赚钱,“据璩美凤自己说,她还有1300多万元的房屋贷款未还”。以璩美凤复出后的任何一次活动赚的钱,都够一个普通老百姓快乐地生活了。被网友和媒体称为“不懂羞耻”璩美凤,即使真的得到了一亿元的赔偿,是否就能换回她的尊严?
公道与尊严能否明码标价
拿郭女士与璩美凤相比,显然不恰当。然而,从赔偿数额的差距来看,为维护自己尊严,郭女士仅要求一元的赔偿;为“报复”揭其不光彩的隐私,璩美凤索赔一亿元。索赔数额差距之大让人感到困惑,在讨回公道与尊严的价码上,不同的人怎么会存在如此大的差距?
近年来,受到侵害而提出索赔的事情越来越多,但数额却天壤之别。从几角钱到数十万、上百万、上千万的都屡见不鲜。索赔是为维护尊严,还是为了得到合理赔偿,还是为了赚钱?
郭女士说:“之所以索赔1元,就是向所有人表明,状告马克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而是为了自己的正当合法权利,要让马克为他的不法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
有网友表示,一些受害人往往学着秋菊的说法说:俺就是要讨个说法,俺不是要钱!好象一提要求赔偿就不那么高尚了。还有不少名流在论及索赔金额时往往要补上一句“赔偿金全部捐献给希望工程,我一分钱也不要!”其实,获得了赔偿金之后用它去干嘛,与打官司本身无关,打赢官司以后,你爱怎么花这笔钱完全是你的自由,这种事前的“高尚宣言”对打赢官司没有任何价值!
有人认为索赔一元钱是在浪费社会资源。针对这一说法,有人提出不同的意见:说“一元钱不是尊严”,其实是把尊严“货币化”了,尊严有时候就是一种“象征性”,在不同人的心中对尊严有不同的理解和判断,你觉得尊严“值”十万元,别人也许觉得一元就可以“讨得”;而把尊严“货币化”,认为索赔多了就可以找回尊严,恰恰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公民受到侵害,索赔完全应该不必忌讳“钱”。然而,要多少才合适,才是“尊严”?
当法律制裁不足以平民愤的时候
有媒体发表评论提出:仅仅象征性地索赔一元钱,合美元还不到15美分,能有效地起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惩罚侵权者不法行为的作用吗?“如果打官司的结果是让法庭判决败诉的侵权者向被侵害者赔礼道歉(且不能保证诚意),外加赔偿区区一元钱,则很可能在事实上大大削弱法律对不法行为的惩戒功能,甚至会影响法律应有的威严,形成对不法行为的变相纵容。比如,从马克被迫向郭某道歉时那副满不在乎的模样,我们不难想象,如果他在法庭上被判决向郭某赔偿一元钱,他将被‘鼓舞’得何等骄横与嚣张。”
一元的赔偿对于一个不知廉耻的无赖来讲,的确起不到惩戒的作用。但惩戒不仅仅只是赔钱,更重要的是要法律的制裁,还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等。
那个美国流氓的律师认为:“这是个道德问题,最多也只是个治安层面的问题。”这个律师的言论,遭到一片骂声,但愤怒的人们太情绪化了,这个律师只不过表述了一个事实。
警方根据有关规定,对马克侮辱妇女行为,考虑其事后已做出书面道歉,予以警告;对其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行为,因情节轻微,免予处罚,但责令马克向该餐厅及其员工赔礼道歉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警方完全是按照情节的轻重给予的处理,这个处理也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但这个处理显然是难以平民愤的。
法律界人士指出,法律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的,可以索取精神损害赔偿。但对赔偿数额很难界定。至于惩罚性赔偿问题,法律界还处于探讨过程中。
当法律制裁不足以平民愤的时候,舆论的谴责无疑是最有利的武器。媒体及网民对那个美国流氓的谴责应该足够了,可问题出在:人们好像对受害者的“一元的赔偿”更感兴趣。
传统的道德是否面临挑战
对于郭女士索赔一元,有网友说:“尊严不等于金钱,郭女士的行为不得不让我佩服。她让我再次得深刻的理解了东方女性的宽容与善良。”
郭女士的做法无疑反映出东方女性的美德。但许多不同的声音似乎正对这种美德进行挑战。
有媒体发表评论说:“尽管大家也都心知肚明,只值一元、三角钱的公道和尊严就是太没有公道太没有尊严了,可是在公众注视下的原告们还是此起彼伏地只索赔这丢在地上都未必有人捡的一元、三角钱。在我看来,这样的选择是有深厚的社会公众心理或者说民族文化心理在支撑的,不然绝对不会有这么顽强的生命力。原告们之所以这样选择,完全是在个人名利和社会公众心理之间再三权衡的结果。”
“我们既没有理由为郭女士叫好,也没有理由对她嘲笑和指责。真正需要反思的是我们的社会文化和大众心理,以及我们的制度设计是否太缺乏对个人权利、个人尊严的实质的而不是虚妄的、法理(法律和理性)的而不是道义(道德和名义)的严格尊重和细心呵护。我们被太多大而无当的东西遮蔽了心灵,遮蔽了自由的个人权利空间。”
将一元钱的索赔案提到“社会文化和大众心理”的高度,不能不引人思考。
有网友认为:现在是讲个性、讲法治的时代,个人的自由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可以最大限度的张扬,她们可以索赔十万元,当然也可以索赔一元,这是她们的自由。某些看起来很“时髦”的理论恰恰又无意中把这种自由进行了另一种限制。
法律副教授梁芳林先生认为,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日益丰富,开始更为关注精神领域的生活质量。近来,涉及精神赔偿的案例层出不穷,这是进步的表现。在中国,人们往往强调精神,很难用物质来置换,将物质性精神的重视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尚有待时日。
记者张先生认为:对一元钱的赔偿引发如此多的争论,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道德取向的多元化。璩美凤索赔一亿元,人们也有不同的看法。尽管台湾与大陆的政治体制、法律制度不同,但传统的道德标准是一脉相承的。要是在几年前,璩美凤注定是完了,但现在她却还能“以丑赚钱”,不能不说人们在道德标准和大众心理上出现了某些变化。“如果璩美凤来大陆开演唱会,也肯定会有人花高价买票去听,因为已经有了一个可以接受不同事物的市场。”
“现在人们格外注重个人权利、个人尊严,甚至有些人把它摆到高出法律与道德的位置,这是好事还是坏事?现在还不好下结论。”张先生说。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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