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要点解读《治理报刊摊派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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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15:44 国际先驱导报 | ||||
本报记者 藤小萌 该《细则》主要可概括为三部分内容。 一、报刊业的分停并转 ●分:中央党政部门所办的报刊,要与部门实行管办分离,包括人员分离、财务分离和发行分离。 ●并:中央和地方部门现有报刊中,内容相近、交叉重复的,合并后只分别保留一种。 ●转:中央报刊中,一部分情况良好的可作为报刊主办单位,仍由原主管部门主管。其它的可划转到在京报业集团、出版集团、或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行业组织、群团组织主管主办。省级党政部门报刊原则上划转到省级党报集团、广电集团、出版集团。导向正确、年收入5000万以上的报社或1000万以上的期刊社,也可以接受被划转的报刊。副省级和市级城市的报刊一律划转到党报集团。 ●停:划转过程中找不到符合条件的主管主办部门的报刊停办;未达到国家质量标准、或读者自费订阅不到发行总量50%的报刊停办;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撤销部门的报刊停办;省级和省级以下单位所属部门所办报刊停办;市级部门和县、区报刊停办。 二、禁止摊派发行 根据《细则》的精神,此次除了中央的《人民日报》、《求是》杂志、每个省的一份党报和一份党刊、每个市的一份党报(即“三报两刊”)外,不得强制公费订阅。确认有摊派行为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停止摊派、限期退回摊派的款项,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三、新闻人员调整 报刊工作人员不得与党政部门公务员混岗。报刊调整中,根据个人的条件,主管部门可将其人员调回原主管部门工作、协助推荐到其他新闻出版单位工作或鼓励其自主创业。对停办和管办分离的报刊,由原主管部门对报社所属人员进行安置。被划转、合并的报刊,由接受单位和原主管部门协商安置。 声明:国际先驱导报独家提供新浪网报道,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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