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女学生到藏污纳垢的夜总会“实习”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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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09:2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孔夫子说: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现在不少院校的学生一般在毕业前要来个集中实习。如师范生一般要去学校课堂实习,理工科学生要去研究所、工程队、厂矿企业实习,讲究的是专业与工作性质对口。然而,据央视报道,江西省文艺学校萍乡分校却将一批女学生安排到福建省厦门市某夜总会进行毕业“实习”,而夜总会干脆将这一批共9名女学生组成一支“萍凯舞蹈队”,让她们每天晚上十点到凌晨一时半进行歌舞表演。 笔者认为,让女学生到夜总会“实习”,实在荒唐得很。 首先是“实习”场所环境不宜。从报道中可以看出,这家夜总会是一个藏污纳垢之所,众多坐台小姐左右招摇,为寻欢客提供特殊服务,乱七八糟的现象可以想见。因此,这里根本不是一个实践书本知识的场所。对于这些大多不满17岁、涉世未深的少女来说,不宜涉足。 其次是“实习”内容荒唐透顶。除了在台上为客人表演舞蹈之外,女学生还和那些专门坐台的小姐一样,身上都挂着号牌,被客人看中,就会被点号,就会得到小费或者花环。而得到小费或花环后,她们就要走下台来,到客人包间里陪客人唱歌、喝酒、聊天,以至于喝醉酒对她们而言成了家常便饭。可见,在夜总会,女学生们绝不仅仅是跳跳舞,她们“实习”的,更多的是书本之外的恶俗。 第三是“实习”性质令人怀疑。因为“实习”是有经济效益的,学校、中间人和学生三方分成,学校得大头,实习时间越长,学校自然赚得越多。为此,这个学校安排学生“实习”的时间长达一年多。而且,据报道,有的女学生不愿意来夜总会“实习”,但如果不参加“实习”,就拿不到毕业证书。可见这种“实习”背后的利益驱动之大。 最后是“实习”效果令人担忧。毕竟夜总会是灯红酒绿的场所,毕竟女学生对社会的险恶还没有足够的认识,对是非黑白的判断力还不够强,毕竟社会上还有太多不法之徒在觊觎她们。在这种情况下,笔者担心,她们不但不能通过这样的“实习”来实践课堂和书本知识,而且有可能在这种污浊的环境中渐渐迷失人生,甚至可能一步步迷惘、沉沦下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