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放走扒手是法治代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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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05:27 燕赵都市报 | |
9月18日晚,深圳一辆204普巴上发生扒窃案,案发后警方欲将所有乘客带回询问,但遭大多数乘客的反对。有乘客提议搜身,但因侵犯人权被警方否定。最后的结果竟是四五个乘客跳窗跑掉,警方无奈只得放走所有乘客。(9月20日《南方都市报》) ———法律赋予警察许多权力,但这种权力的行使必须受法律的严格约束,警察执法不仅在实体上要符合正义,而且在程序上也要符合正义,警察权力不得滥用。 其实,对失主来说,可能有些不公平,也许他将成为永远的失主。但笔者认为,这是法治的必要代价。一方面,我们不能用情感代替法律,因为这是保障多数人权利的需要,一旦允许警察法外行使权力,那么更多的公民自由和权利将受到侵犯。另一方面,这是我们在享受法治阳光的同时,必须要接受和容忍的阴影。从某种意义上,“警察看着扒手脱逃”这种无奈的出现,正是社会进步和法治健全的重要标志。我们应该为之庆幸。 -山东李克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