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谁有“观光”服刑人员的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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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1日17:40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高立学 “监狱开放,邀你参观——省会开通参观直通车”。10月10日,一项旨在“‘零距离’了解失去人身自由的‘特殊人群’是如何在狱内劳动、生活和学习”的免费“旅游”活动在河南省第三监狱拉开帷幕(见10月9日《大河报》)。按一位法学博士的说法,监狱开放可通过生动鲜明的直观感受,“让法律更接近大众,让群众切身了解自由的宝贵,增强守法的自 也许,我们能够理解组办者的初衷,可问题是,我们真的有权去“参观”服刑人员在狱内的吃喝拉撒睡吗?这样做真的就是一种“彰显司法文明,体现法律公正的有益尝试”吗? 什么是司法文明?我想,文明首先就是要尊重任何人的人格尊严,既然是任何人,就不能单指大墙外的自由人,对狱内服刑人员的人格尊严我们同样要给予必要的尊重。而现在请一群“观光客”跟看猴似的,不仅参观他们的劳动、生活和学习,还要安排座谈,谁曾想过服刑人员会是何心理反应?服刑人员犯了罪,并不意味着他们不懂得羞耻,服刑本身就是一种惩罚,本因有大墙这块“遮羞布”挡着,他们多少还可获得一点心理慰藉,现在却当众被人指指点点的,难道他们内心就不会受到伤害吗? 监狱是要开放,但不应是这样一种形式的开放。我认为,它的“参观”对象应该仅限于服刑人员的亲朋好友,这样,一方面服刑人员可以体验到亲情的温暖——而亲情正是他们改造的动力;另一方面也让亲朋好友看到他们在有效监管之下的生活而打消顾虑,放心工作。可现在,服刑人员的亲属想探视一次尚须定时定日,却让一些不相干的人前来“参观”,这样的开放尽管用心良好,却似乎不得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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