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政府应为“厕所免费开放”买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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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9日17:03 中国《新闻周刊》 | |
作者:于国华 广州市出台规定,要求该市的车站、医院、商场、宾馆、酒楼、娱乐等场所的厕所,必须向公众免费开放。此政策缓解了广州市公共厕所数量严重不足的尴尬状况,受到广州市民和外地游客的普遍欢迎。但是,企业单位对此却颇有怨言,某酒楼经营者认为,新政策将使酒楼厕所人流量增加2倍以上,厕所的管理开支也大大增加。 宾馆、酒楼等企业的服务区域的确是一种公众场所,但是,公众场所并不等于是“公共服务场所”,公共厕所是一种公共服务产品,应该由公共管理机构(即政府)提供,宾馆、酒楼并没有此义务。 在一些国外城市,宾馆、酒楼厕所的对外开放,并非政府行为,而是企业的自愿行为,属于企业公共关系的策略。而且,发达国家的公共服务比较完善,公共厕所数量充足,因此,宾馆、酒楼开放内部厕所,一般并不会增加企业运营成本。 当政府在公共服务上投入不足,让企业来承担部分公共服务职能的时候,政府应该与企业进行协商,不能使用强制性行政命令,如果企业因为提供公共服务而增加付出成本时,应该由政府买单。这样对政府是很划算的,兴建公共厕所的投资,肯定将大大多于给企业的补贴。鼓励企业参与公共产品提供,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是现代公共管理体系的标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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