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 公共设施岂能一“拍”了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14:44 燕赵都市报 | |
作者:覃敏妮 武昌火车站出站口公厕的经营权以一年62.15万元的“天价”拍卖后,因经营者超标收费,在经营两个月后被武汉城管部门收回(《楚天都市报》11月1日报道)。据悉,物价部门批准该公厕的收费标准是每人次0.5元,原承包合同还规定,承包人3次违规收费,合同将自动解除。 或许我们会将目光投注于经营者的违规操作,甚至上升到“无商不奸”的批判高度,但从竞拍到收回经营权的过程中,公共设施管理部门的行动更值得我们关注:这种“一拍了之”的管理方式,才是造成违规收费、公共设施不为公众服务的真正缘由。62.15万元获得一年的经营权,也就是说,如果按0.5元标准收费,每天公厕至少要接纳3400人次。显然,这个数字是巨大的。在生意萧条时,经营者势必通过其他方式捞回成本,违规收费也就在所难免了。 也许有人会认为,出现“亏本”等情况完全是经营者没有理性分析经营风险所酿成的苦果,笔者对此不敢苟同。如果是经营其他服务,盈亏风险理所当然由经营者承担。但经营公共服务则不同。如果政府管理部门不能够给经营者以指导,而使得其在经营过程中违规操作,那责任应该要算上管理部门一份。因为其职责就是为了使公共设施更好地服务公众,如果只单纯考虑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缺少必要的“监管”,则势必造成公共设施服务商业化的隐患———消费水平超过公众承受能力。其实,这种由竞价产生的矛盾并非无法解决,比如在竞标价上,为防止拍卖后出现违规收费,主管部门应该对市场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在竞拍时就实行最高限价,使得公众的消费承受能力与经营者的经营预期相一致,而不是一味地怪罪经营者没有分析市场风险。 近一段时间,媒体报道的“天价”公共设施不少,特别是“天价”公厕在各个城市层出不穷,也不知道它们的经营者是不是和武汉的这个公厕经营者一样,已经饱尝了“天价”的苦果。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些“天价”公厕背后的管理部门,忘却了它们是公共设施而单纯将之看作商品———这种“忘却”的结果,不仅是让经营者饱尝“天价”苦果,更重要的,是使得公共设施脱离甚至最终丧失服务公众的本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