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官员“双规”的信息能否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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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0日20:47 燕赵都市报 | |
作者:艾君 11月8日《财经时报》披露了新疆自治区政府副主席阿曼·哈吉,因涉嫌重大经济案件已被“双规”的消息。消息称,“今年1月16日在新疆自治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阿曼·哈吉才被选举为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负责交通、电力、通信、城乡建设等方面工作。至其被中纪委‘双规’,他在副主席任上不到10个月的时间”,“阿曼·哈吉被调查后,初步获知 在此前的10月25日,也同样是《财经时报》,披露了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被“双规”的消息。 但笔者注意到,在两次《财经时报》对此类信息的披露中,对消息的来源均采用了“模糊”的态度。这次文中引用是的“新疆自治区政府一位纪检官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一位接触过阿曼·哈吉的人士说”等等不确定身份的人士的话。从严格的意义上说,这是不符合新闻的要求的。 这就出现一个尴尬的情况:消息最后被证实是真实的,可媒体的求证过程又是模糊的,缺乏来自权威渠道的声音。那么,官员“双规”的信息披露应不应该有个规范性的东西? 采取“双规”是非常严肃慎重的事情。纪检监察机关不会也不能够随意对调查对象采取“双规”措施,只能对已掌握一些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使用。因为只有在纪检监察机关掌握了相当部分证据后某官员才能被“双规”,所以当某个官员被“双规”后,尽管不少老百姓很容易“习惯性”地认为“他肯定出了问题”,但毕竟没有最有力的说法,更多地是在民间造成传言的流行。在这个时候,就需要有权威的声音发出。从现代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公众对任何政府官员的操行和政绩都有知情权,那么出了问题的官员的情况理应让公众知道,媒体对这样事件的披露也是正当的,有关权威部门可以在已经证实的证据范围内及时公布相关真相。 对有问题的官员实行“双规”,一方面是法律许可的,另一方面在中国的反腐事业中也立下了大功。但在眼下反腐已经成为迫切的全社会性呼唤,官员“双规”的情况能否披露,该怎样披露,既能发挥对这些官员警示和惩戒的作用,又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这也是完善“双规”制度所要解决的一个课题。即便是权威部门不给予披露,媒体总有办法在“扑朔迷离”之中捕捉一些信息。在这种形式下,对官员“双规”的信息不给予披露的惯常做法,就只剩下了一个形式空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