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标准的颠覆 是可忍孰不可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7日15:24 中国青年报 | |
相关专题:< 新浪评论专题 > 作者:冯磊 一个企业的采购部部长,因拒绝受贿,竟然遭到行贿人报复,失去宝贵的生命。这个看似不可思议的事件,留给人太多的思考空间。 《沈阳今报》11月12日报道,沈阳市宏大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的采购部部长李福儒,拒 读了这篇报道,心里郁闷:好人难做! 好人为什么难做?毫无疑问,是因为好人坚持原则妨碍了恶人的利益。威逼利诱不成,便采取杀人的方式以期搬开绊脚石。这位倒下的干部,其结局让人扼腕———在当今社会大背景下,能够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人的确太少了,能够因为工作中的原则问题得罪人的人更少之又少。我想,如果是在从前,这种人肯定会成为时代的偶像和英雄。可是在今天,却成为暴徒的牺牲品。 无独有偶。11月11日《北京晨报》报道,11月9日,号称“郑州红楼”的金佰利洗浴中心纠集一批打手,对前来查处卖淫嫖娼行为的警察和5名群众进行毒打。30多名暴徒打断一个警察的鼻梁骨,还让警察抱头蹲在墙根,并扬言:“你们的局长算什么?你们还想干公安不想?”一个牛气哄哄的经理扬言:“闹到省公安厅再来找我!” 如果把警察和犯罪分子之间比做猫和老鼠的关系,那么在这里,猫是实实在在地被老鼠戏弄了一回。一同被戏弄的,还有国家法律的尊严———那个洗浴中心的老板为什么如此明目张胆?毋庸讳言,该老板背后一定有更大的一只肥胖的手稳稳地托着他和洗浴中心。那么这只手究竟有多大,究竟能够发挥多大能量才能让歹徒面对卖淫罪证还趾高气扬?这个问题值得深思。 两则新闻,看起来互不关联,实际上却反映了同一个问题:对社会行为规则的破坏。我把这称之为“标准的颠覆”。 众所周知,一个社会的良好运行,离不开社会伦理规则和法律规则的约束。只有这些规则得到了大家的共同遵守,才能建立稳定良好的社会秩序。一个行为规则紊乱的社会,难以健康有序地发展。表现在社会风气上,必然是行为标准和规则的迷失与错位。加深到一定程度,就会使整个社会陷于混乱之中。长此以往,国家、法律乃至以往我们视之为不可逾越的各种伦理界线都要崩溃。历史上,由于规则的破坏或者说标准的破坏给国家及其政权带来灾难的事情并不少见。汉代的买官卖官,直接导致黄巾起义;唐代的藩镇制度,最终导致中央集权的破坏和唐朝的灭亡。从这个角度来说,以上两个新闻所反映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 ———好人之所以难做,是因为坏人大行其道;警察执行公务挨打,是因为恶势力已经达到无法无天、足以藐视法律的地步。长此以往,试问还有谁再敢于伸张正义,还有谁敢于拒绝同流合污,还有谁敢于真正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还有哪个警察愿意得罪黑恶势力?这种风气蔓延到整个社会,谁还愿意做一个好人,谁还有勇气与坏人坏事做斗争。到了那个时候,某些人一手遮天、强奸民意的日子也就要到了,所谓民主和法制的建设也必将成为一句空话。 是可忍,孰不可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