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嫌疑犯自残看守所也应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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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16:13 新京报 | |
作者:魏文彪 河南鹿邑县李文献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关押在鹿邑县公安局看守所,期间“阴茎被刀割”、“龟头部位只剩下一点点皮肉”。 2003年11月5日,鹿邑县公安局副局长宋丰收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是李文献自己割的” 李文献究竟是自残还是“他残”,没有权威机关的最终结论,这里且不讨论。但即便如宋副局长所说,是当事人自残,看守所也不能说就没有一点责任。 医生来打针,民警就应预先防备犯罪嫌疑人利用玻璃碎片自残或行凶,就应及时将玻璃碎片等打扫干净,以防被利用。李文献用玻璃碎片割了自己,就表明看守人员在防范嫌疑人自残问题上存在防范不严的失职行为。 看守所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在监狱服刑的犯人是特殊人群,出于对生活的绝望或其他一些变故,在他们身上容易发生自残或行凶行为,所以除对其行为要严加约束之外,对于监舍中的各种设备及各个角落都应严加检查,以防有可资利用的工具。 所以在监舍当中,犯罪嫌疑人及犯人是不能接触到任何一种锐器的。自然,这种医用留下的玻璃碎片也当属不应在监舍中停留物品之列。 但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种内部规定在一些监舍并未得到严格执行,一些看守人员麻痹大意以至酿成惨案之事时有发生。在最近一段时间内,媒体就接连曝出几个前官员在监舍内自杀的消息。最典型的一个就是湖南益阳的一个前银行行长在看守所自杀身亡。在戒备森严,理应不存在自杀条件的看守所是不应当发生这样的自杀事件的。这反映出一些看守所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有失职之处。 其实,作为对现代化监狱与看守所的要求,这些特殊场合甚至还应当配备心理医生,对部分犯罪嫌疑人及犯人进行心理诊疗,不但要杜绝自残事件发生,还要使被羁押及服刑人员能有健康的心理状态。 这既是出于人道主义的需要,使当事人经受住各种巨大变故,同时也是对相关人员的一种“心理挽救”,有利于当事人更好地接受改造、回归社会。 看守所及监狱所以应当采取措施,尽力避免自残现象出现,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除保证监管秩序、维护监管安全目的外,也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即犯罪嫌疑人及犯人也是人,对于他们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乃至心理状态,一如正常人一样,也有必要给予必要的帮助与挽救。这与严格执法、依法惩治犯罪并不矛盾。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