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范徐丽泰摆摊”给我们的启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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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16:17 新京报 | |
作者:方明威 香港维园年宵市场在300个摊位的公开竞投中,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和丈夫范尚德以1.8万港元投得一个摊位,将摆卖一些穿珠、围巾等手工艺品。她表示,这次是以她先生名义竞投,包括1.8万港元投标费和装修费等在内,不会花费政府1毛钱 范徐丽泰这一举动看似不可思议。不过细想一下也是正常的,范徐丽泰虽然身为立法会主席,但也首先是一个普通市民,她“公”可以坐在立法会主席台上谋划立法大事;但“私”也同样可以站在路边的小摊上当一回“小商贩”。这其中折射出了她从来没有因身居官位而有“高人一等”的意识,树立了与普通民众在思想上、人格上的平等观念。 范徐丽泰不是缺钱,如果要捐钱给“肾之友”病人组织,她和先生甚至马上可以拿出一大笔钱,但为什么要去摆小摊呢?那又卖不了几个钱,哪有大笔一挥,签个几十万的支票来得直接?但她不这样认为,她深深知道,自己作为特区高级官员,一举一动对民众都具有相当大的示范带头作用,自己身体力行参加摆摊募捐,将对社会起到巨大带动作用,有助于凝聚人心,鼓舞民众的热情,推动公益事业,这对社会是一笔巨大的精神财富,不是区区几十万所能比拟的。 可以看到,我们的干部也有公益意识,也会积极捐款,但却很少有人亲自参加这种公益活动,忽视了自己的行为对社会的推动作用,这不能不说是遗憾。 还要看到,范徐丽泰在公开竞投中,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她先生的名义,投标费、装修费等不会花政府1毛钱。她将自己的私人活动与公务身份严格区分开来,避免了如果以自己的名义投标可能施加的影响,所有的费用都是“自己掏腰包”,体现了廉洁的作风。 范徐丽泰欲当街摆摊是面镜子,我们每一位干部都应该对照一下,找一些可以借鉴的东西。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