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抓错人就要道歉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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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11:2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作者:廷非 前两天有条新闻,说的是深圳警方抓了一个女疑犯,关了7天,发现抓错了,于是放人,道歉,还赔偿了2万5千元。据报道说,这笔钱比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数额高。 这件事情能够这样处理,而且不怕公之于众,深圳警方值得一赞。 警方也是人,期望一点不犯错是不可能的,而且这次也算是事出有因———那位被错抓的女公民,与一个正被追捕的女疑犯恰好同名同姓同乡。问题是错了以后如何处理。有错就认,认了还赔,而且见报,深圳警方这样做,虽然本该如此,但恐怕还是需要一点勇气的,不容易。 过去长期形成的观念是公权为重,私权为轻,公权强调代表国家利益,个人私权无足轻重。抓对了是为民除害,有功;抓错了也是“动机正确”,无错。至于对当事人权利的事实侵害,则少有顾及,既然无错,就更不要说赔偿了。现在要求建立法治国家,如果还在这种观念指导下行动,害处显而易见。因此,近年来有关部门不断出台法规和政策,包括国家赔偿法和有关强调执法过程必须合法的规定,其目的就是为了纠正过去某些以公权代表名义行事、不够尊重个人权利的观念,约束执法行为的随意性,依法弥补行使公权出错时的侵害,从制度上推进法治国家的最终成型。实现这个转变,难度很大,也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有些地方看来也是宣传的多,实干的少。在这种大背景下,深圳警方近日处理的这件事,虽然不算大,但确实让人感觉到与过去做法有很大不同,态度、观念、行为都变了,因此也就有了一点标志性的意义。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