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政府公共管理应该代表公共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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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7日18:03 南方周末 | |
作者:毛寿龙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中国公民获得住房的方式逐步从单位分房转变为从市场上购房。这就形成了一个新的利益格局:公民自己出资购买开发商建造的商品房,开发商获得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许可证及其批准的建设规划施工建房并取得利润,政府则从出售土地使用许可证以及开发商的经营行为中获得财政收入。 在这个格局中,政府的利益是如何实现政绩最大化,即如何通过开发商的经营行动来开发城市,改变城市的落后面貌,并从中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同时兼顾当地的安定团结;开发商的利益是如何实现利润最大化,比如追求更低的土地使用费、更高的房地产价格或更低的开发成本等;公民的利益在于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财务状况来购置适合自己的住房,并使得自己的权益不受开发商的侵害,而一旦这种侵害发生,他可以受到政府的保护。 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是,有些地方的政府职能部门并不一定会保护公民不受开发商的侵害,反而有可能帮助开发商去侵害公民的权益。因为在上述格局中,开发商和政府部门的最大化行为,其利益有高度的一致性,都可能损害公民的权益,且由于政府掌握着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这种损害往往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而就损害行为来说,区别在于,开发商总在最前线,是公开的、直接的;政府部门则往往是间接的、隐蔽的。 在这种情况下,公民作为住房消费者,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只能单兵作战,首先想到的是向开发商讨还公道。在与开发商的“维权战”中,公民处于天然的劣势地位:公民维权的个体收益较低,开发商的个体收益很高,两者的利益动机相差极远;公民维权的组织成本极高,开发商则有高度的组织性;公民维权往往是业余行动,开发商却是全日制工作;公民维权往往与政府部门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而开发商却往往与政府部门有着天然的利益关系……公民的惟一优势在于维权的信念。所以,公民维权的热情虽然很高,但如果没有充分的意志和坚强的毅力,没有强大的维权中坚力量,一般来说,取得成功的可能性很低。 向开发商讨还公道的公民忽然发现,开发商也掌握着公道,因为其有政府部门作强大后盾;其很多损害公民权益的行为,实际上都是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武汉鹦鹉花园业主发现这一奥秘之后,就转换了目标,运用行政诉讼,状告政府的规划局。目前来看,此次诉讼成功的可能性很大。而一旦业主获得成功,开发商的侵权行为就失去了合法外衣。 鹦鹉花园业主的行动具有崭新的维权意义:状告开发商,可以维权;状告政府有关部门,也一样可以维权。而两相比较,后者的成本更低,效果更好。 鹦鹉花园业主的维权行动还具有崭新的公共管理意义:政府不应该只是为自己狭隘的政绩(城市开发)和更多的财政收入着想,政府的公共管理应该代表兼容任何公民利益的公共利益。 要让政府的公共管理代表公民的利益,而不是代表政府官员自身和其他个别强势公民如开发商的利益,就需要有开放性的机制,在制度上切断政府部门与开发商等强势公民天然的利益一致性,而让政府与一般公民的利益具有一致性。现有的行政诉讼制度和明年起生效的行政许可法,可以说都是具有类似功能的制度安排。公民可以充分利用这些制度安排来改善自己的处境,鼓励和推动政府与自己的利益保持一致,使其远离开发商,从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