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时报:老总下矿井 只是第一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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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13:47 中国经济时报 | |
作者:朱胜国 “损失特别惨痛,教训特别深刻,影响特别恶劣”的江西丰城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之后,作为全国第二产煤大省的河南日前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紧急会议上要求,全省各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每周下井次数不得少于1次,其他副职不得少于2次,并做好对领导下井检查情况做好原始记录。(新华社郑州11月25日电) 从理论上讲,领导下矿井,和矿工们共同面临着矿难的风险。这种将领导与矿工的安全风险捆绑起来的做法,确实有助于领导像关心自己一样关心矿工的安全。但是,河南省虽然规定了每位领导下矿井的次数,却对每位领导究竟下去多久、深入到井下的哪些地段、到井下要解决哪些问题语焉不详。熟悉原煤开采的人都知道,井下各地段的危险系数差别是很大的,有些地段风险比较大,但也有一些地方危险系数几乎为零。如果领导只在安全地带转一转就回到地面,那么,这种下矿井的次数再多,也和从不下井差别不大。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领导是管理者,繁重的采煤工作还得靠矿工们去做。矿工们所企盼的,也许并不是领导和他们“并肩战斗”,而是为他们创造一个安全系数最高的生产环境。 因此,就预防矿难而言,根本还在于落实矿难预防措施。纵观全国各地矿难事故,都是因为预防措施没能落实,在操作上违反规定。惨痛的孟南庄矿难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司司长王树鹤就明确指出,各大小煤矿如果严格按国家500多条现行规章制度操作,所有事故几乎都能避免。可是,500多条规章制度,又有几个煤矿逐条落实了呢? 领导每周下井制度确实是条好制度,但要防止这条好制度成为形式,我们在检查领导的下矿原始记录的同时,更要监督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并在每一个生产环节严格按规章制度操作,哪怕这些规章制度是500条还是5000条。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