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让死人承担“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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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14:18 中国青年报 | |
作者:韩湖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本来是一致的,既要享受权利,就得承担义务;只有自觉地履行义务,各项权利才有保障。然而,如今有些人只愿享受权利,不愿承担义务,于是就挖空心思地把权利和义务分割开,或者自己享受权利,让别人承担义务;或者活人享受权利,让死人承担义务。“死魂灵”式的闹剧之所以反复上演,原因就在于此。 去年福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宣判一起为死人贷款的离奇案件。漳州市芗城区原南欣城市信用社某主任、某信贷员,以类似请“死魂灵”画押、让早已注销的企业当担保人等种种离奇的贷款审批手段,违法放贷143笔,致使国家3051万元贷款全部打了水漂(见2002年4月21日《人民日报》)。申请贷款的是活人,用于抵押的则是死人的地契,抵押证明是死人书写的“愿将该地契作为抵押”的材料。这就是说,领取贷款的是活人,而代为清偿债务的则是死人。换言之,活人享受权利,死人承担义务。 前不久又见媒体报道,福建省漳浦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公司原副经理陈阳和,因假借已死亡的离退休干部名义发放工资,贪污社会保障基金,被该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陈利用公司委托中国银行代发离退休金、退职退养金、死亡丧葬补助费的机会,在13个单位的花名册中,冒名、假名增加在册领取工资的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将已死亡离退休干部当成“活人”15名,虚构离退休干部名字13名———从中国银行办理28本存折,骗取退休金等款项21万余元。(见10月15日《中国青年报》)诸如此类的事情还有不少。如重庆綦江县林业局和下属林业企业瞒天过海,套取天然林保护资金及林业富余职工安置费用,死人、假名、离职人员及已清退的临时工都赫然出现在安置名单上(见2002年7月3日《羊城晚报》);上海一家旅行社代办出境游,报送备案以套购外汇的出境游客名单中,“甚至还有已到另一个世界的亡者”(见2002年9月25日《羊城晚报》)…… 果戈里笔下的乞乞科夫向形形色色的地主收购死农奴(死魂灵),是为了作为抵押品,骗取钱财。倘有谁接受了这种抵押而付出钱财,无疑将血本无归。将那些死农奴作为抵偿吧,不能抵偿损失于万一;追究乞乞科夫的责任吧,那些“农奴”名义上又确属乞乞科夫所有。上述“死人画押”贷款也有异曲同工之妙,这贷款压根就没打算还,追究起责任来,追究死人好了。至于假借死人名义发工资、套取安置费用、套购外汇等等,也都好比活人吃饭而让死人“埋单”,无不是免费的午餐。 乞乞科夫没有得逞,缘于被一名卖主揭露了内幕。是呀,谁愿意为一批死农奴而付出真金白银呢?但上述南欣城市信用社违法放贷,却实实在在致使国家贷款打了水漂。这是当代中国的乞乞科夫不同于果戈里笔下的乞乞科夫、当代中国版的“死魂灵”不同于果戈里的《死魂灵》的地方。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