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法律怎样才能够被信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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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14:29 中国青年报 | |
作者:柳长盛 12月1日,我国有30余部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开始实施。同一天,《中国青年报》上有一篇题为《我们对法律的期望》的调查报告。这篇报告透露,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法制的现状不满意和担忧,并“期望”法律应有至高的权威、至尊的地位、至贵的价值和至诚的信仰。 这说明一方面我们在大规模地立法,正处于立法高峰期;另一方面,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分量还不够,法律与人们的要求还有相当距离,以至于不得不生出许多“期望”。 在这诸多的“期望”中,我觉得最根本的一条是社会还没有树立对法律的忠诚与信仰。没有这一条,法律的权威、地位和价值都谈不上,公众不仅会嘲笑法律,甚至忘记法律的存在,更谈不上对法律的遵守与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美国法学家伯尔曼的话,在今天的中国已成为引用率相当高的箴言。那么,法律怎样才能被信仰呢? 无疑,立法机关(人大)精良立法、执法司法机关严格执法是法律得以普遍信仰的重要和必要条件,普法教育也会起到一些作用。法律信仰还与一个国家的司法传统和文化氛围有密切关系。但归根结底,它取决于法律自身的“素质”。 法律要被信仰,首先要符合人性和尊重生命。法律是为人产生并为人服务的,法律不应该异化为人的枷锁。所以,任何法律的制度设计与安排都应该从人性出发,与人性相结合。只有建立在善良人性基础上的法律,才有可能是“良法”;否则,违背人性、不近人情的法律,虽可强行一时,但终将得不到人们的认可而失去生命力。“撞了白撞”被新的交通安全法否定,就证明了这一点。 法律要被信仰,必须体现对权利的尊重与保障。人的权利重于泰山,法律既要尊重人的权利,又要限制剥夺权利的行为。同时,法律要“公平地”和“正当地”对待每一个人的权利。如果法律不保障人的权利,还给人们带来不便,甚至是伤害,那么,这个法律即使被公认为是法律,也很难被人们自觉遵守,更不可能进入人们的心灵,成为信仰。现在户籍制度为人诟病,主要就是1958年颁布的户口登记条例确定了城乡二元结构,否定了农民自由迁徙的权利。如果类似的伤害太多,法律信仰就只能是奢谈。 法律要被信仰,还要能够“伸手可及”。法律必须能够使用,不能束之高阁。如果法律不能解决因社会变化而带来的新型问题,人们就不会再把法律当作最可信赖的权威,他们可能会寻找其他的方法,比如私力救济。当前民工欠薪问题严重,而民工首先想到的并不是法律,与诉讼的法律成本过高有很大关系。当法律遥不可及,当打官司被视如畏途,人们只会对法律敬而远之,哪里还谈得上信仰。 应该说,法律的信徒不是天生的,也不是仅仅靠灌输“法律必须信仰”就可以完成。必须通过实实在在的努力,让人们感受到法律值得尊重和信仰。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