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时评:身份证怎么成了“挨罚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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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7日23:04 新浪观察 |
作者:刘海明 12月6日《南方都市报》消息,到中山市流浪卖艺的小黄在濠头派出所一次巡查中,被查出没有暂住证,身份证被扣留。到派出所交过50元罚款后,也没有让补办暂住证。对此,杨所长说:“不扣身份证,他怎么会主动来交罚款?如果这个做法是违法的,那中山所有派出所都在违法。” 没有暂住证,就扣身份证。乍一看,似乎也有道理。不过,兴许是面对记者,濠头派出所这位杨所长有点心虚,一不小心把本该属于“单位机密”的真话给抖搂出来了。一句“不扣身份证,他怎么会主动来交罚款”的大白话,其实也是地道的大实话:身份证就是用来保证罚款成功的抵押物,离开这个绝妙的“媒介”,谁没事愿意把自己紧巴巴的几个钱无偿“捐献”给派出所呀? 如此说来,身份证的功能除了当作证明身份的通行证以外,又多出一项特殊的功能:被罚款的代名词。如果将它的这项特殊功能命个名字的话,不妨称之为“挨罚卡”。 当然,身份证作为“挨罚卡”,不是国家赋予的法定功能,而是一些执法机关热衷于利用罚款搞创收,逐渐“开发”出来的一种特殊的附加功能。身份证之所以能够在一些地方兼备“挨罚卡”的功能,源于它虽然具有法定证明公民身份的作用,但公民却不具有保护自己身份证安全的能力。也就是说,身份证虽然是自己的命根子,但有些部门想占它,随时可以借口你违反了某项条例,把属于你私有的身份证给强行扣去。像濠头派出所巡查中发现小黄没有暂住证,便扣下他的身份证。姑且不论该派出所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假定派出所扣下其身份证只是想促使像小黄这样的人尽快办理暂住证,至少我们不能过多指责这家派出所的合“理”不合法,人家毕竟也是为了工作需要才出此下策嘛。然而,该派出所扣身份证的目的非常简单明了:拿钱换证!这样一来,公民身份证就被执法机关当成了摇钱树,被人为地赋予了挨罚的功能。 不过,对公民而言,身份证的这种功能是一种被迫式的功能。没有身份证,对于像小黄这样置身异乡的艺人来说,和盲流没有什么两样。当初,孙志刚不就是因为没带身份证而被关进收容站的吗?如果小黄不想愈发被动,只有尽快将身份证追讨回来。他去追讨了,并且派出所也没有过多“为难”他,只要交钱,人家扣你张身份证委实没多大用处。但由此不难看出,身份证变成“挨罚卡”,并不是身份证所有人的志愿的,而是百分之百地受胁迫所致。 其实,何止是派出所的人看到身份证的这等妙用,日常生活中其他一些职能部门为达到执法目的,不也是先压下身份证再说事的吗?为什么,和这位杨所长的观点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不扣身份证,不然他们早跑了。这也就意味着,对执法机关而言,扣押对方身份证,不失为一种双保险的做法。卡住你的喉咙,不怕你布乖乖回来找我们。由此以来,身份证实际上就具有“充值卡”的功能:扣证??交纳罚款??再扣证??再交纳罚款。如此循环反复,没有止境。 然而,身份证一旦成为变相的“挨罚卡”,无疑将原本属于无价的身份证变成了可以买卖的商品,对执法机关来说是“卖”,对公民来说是“买”。如此买卖虽然违法,但由于卖方不急买方急,“买方市场”的得天独厚条件照样使身份证的这种“交易”半明半暗地进行着。那位杨所长不是说,“如果这个做法是违法的,那中山所有派出所都在违法”吗?可见,身份证作为“挨罚卡”的一种交易形式,已经是相当普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那个时候,身份证还会继续具有“挨罚卡”的功能吗?但愿不会再有,并且是永远不会再有。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