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百日破百起命案”的要求是否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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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4日14:35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梁发芾 沈阳市公安机关昨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了在冬季“百日会战”中“破获100起命案,抓获100名要犯”的要求。会战中刑侦部门要侦破一批在市民中造成严重影响、对社会危害极大的重点案件,重点是命案的侦破和追捕要犯(12月12日《时代商报》)。 公安部门的职责就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侦破案件是他们工作中时时刻刻应该做好的事。沈阳市公安机关提出“百日会战”的出发点也是积极的。但是,如果要在特定的100天破获100件命案,抓住100个要犯,这种要求,恐怕弊端不少。 对于重大案件,公安部门应时时刻刻去做,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为什么偏偏要选在百日会战的时候,难道平时不能认真去做吗?如果该市已经有100件命案,不去随时侦破,却等“百日行动”,那显然会贻误机会,放纵犯罪;而如果手头并没有积压的100件命案,而百日会战期间并不一定会大量发生新的命案,那么,如何完成“破获100起命案,抓获100名要犯”的任务? 再说,侦破案件是一件复杂细致的工作,这件工作只有努力去做,很难定期定量地要求。因为犯罪分子也是能动的,也会有各种反侦破等等的手段,所以,能否定期定量破案,并不一定取决于我们的主观努力。在现实生活中,破案的偶然性很大。有时一件很复杂的案子,可能是在别的案子中被牵扯出来的,破获并不费功夫;而有的时候,你投入很大的力量,却又找不到任何线索。 给破案定出太具体的指标,往往还会产生严重的副作用。危害社会甚为严重,久治难绝的刑讯逼供,不少就是公安人员为了尽快破案,完成任务而形成的。而这样的破案,不但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是一种侵犯,而且也不能保证破案的准确性。而有的公安人员为了追求破案率,追求立功受奖,还虚造假案。甘肃省公安部门近年曾经出现三起公安人员与贩毒分子联手制造假案,将无辜公民诬陷为贩毒分子,将他们判处死刑的事。而公安人员如此作为,动机居然是为了多破案,多立功,多争奖金(2003年1月10日、2003年7月15日《兰州晨报》)。而为了追求会战期间的高破案率,有些公安部门平时遇到大案要案不积极侦破,养虎玩寇,等待百日会战再出“战绩”。这种“运动执法”值得警惕。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