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坦白从宽”口号被撤下的意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14:52 南方日报 | |
作者:陈杰人 上周三中国新闻社报道,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日前悄悄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八字布告从看押室墙上撤下,代之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香港《大公报》的报道说,这不仅仅是简单地放弃一句口号,而是内地人权保障事业的进步,也标志着司法理念的重要转变。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我们最熟悉的口号之一。作为一项司法政策,这个口号几十年来似乎成了中国社会的一个基本规则。从字面上理解,这个口号包含两个方面的政策意义:“坦白”是指嫌疑人如实回答审讯人员的提问;一个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如果主动坦白就会获得从宽处理;“抗拒”则是指不如实回答讯问;如果抗拒不交代,将被从严惩处。但实际上,这个口号与现行法律规定和法律理念并不相符。按照刑法确立的“罪刑法定原则”,一个人因犯罪所受的处罚,只能与其犯罪事实相适应,在面对侦查、审判人员调查过程中的坦白或抗拒态度,并非犯罪事实,也不当然构成从宽或从严处罚的理由。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口号的提出,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当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基本法律还没有完善的时候,这个口号对于当时打击犯罪特别是“反革命犯罪”有积极作用,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组织,从快侦破和打击犯罪。但在强调法治的现代社会,程序的正当性和尊重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原则,使得这一口号已经过时。 现代法治理念承认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内的所有人的基本人权,其中一个重要理念就是“不得强迫人们自证其罪”。我国于1998年签署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规定:“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这个观念其实很简单——人人都有保护自己的心理趋势,即便自己犯了事,也会不自觉地隐瞒或者抗拒不说——这是人类自保的天性,司法应当尊重这种天赋的人权。说到这个问题,我们不得不提及著名的“米兰达规则”,它的核心内容是指侦查人员必须告知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沉默权的实质,就是尊重人们“不自证其罪”的权利。 几年前,《中国青年报》曾经发表题为《坦白从宽是诱供抗拒从严是逼供》的评论文章,这个标题,实际上精辟地揭示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个口号的弊端。该口号可能导致的另一个可怕后果,则是促使侦查人员和司法人员过分相信、依赖口供,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生“抗拒”不说的情形,就会诱发司法工作人员的刑讯逼供。摒弃“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仅承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而且可以改变侦查和司法人员的理念,放弃一味追求口供的心理趋势。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现代法治理念下,“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口号早已过时,甚至有悖于法治原则。事实上,现在已经有很多的地方司法机构开始淡化这个口号甚至不再提及。海淀区检察院将这个口号撤下来,并代之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这种旗帜鲜明的行为,是顺应法治潮流,尊重人权的表现。如果有中央司法机构站出来承认这一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则“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一口号就可以被彻底打入历史的冷宫。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