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整治乱收费应以政府为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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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16:07 新京报 | |
作者:纳兰 前日《新京报》发表了评论员陈永苗先生的文章《让家长参与整治教育乱收费》,我想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现在教育已经由一种社会行为演变成经济行为,而这个经济行为是以学校乱收费为表 整治教育乱收费其实就是一个政府的行为。为什么我们的有关部门三令五申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有关学校停止乱收费的做法,就是没有什么效果呢?就是因为只是要求了,而具体的管理没有跟上,所以才会有现在的这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的现象长期存在着。 姑息必养奸,整治教育乱收费必须以严格的法律做保障,而现在我们的法律制度对这种行为也没有具体实际的惩治措施,乱收费的学校到处都是,但是被查处的又有几个呢? 陈永苗先生说,大多数的家长因为心理负担而没有抗争和进行投诉。其实,很多的家长对乱收费的问题都是进行过抗争的,可是效果不明显,因为有些教育部门对学校进行乱收费监管不力。如果家长进行协商、沟通、谈判、起诉,最后的结果是倒霉的是家长,最倒霉的是学生。至少到目前少有诉讼,让学校乱收费而得到相应的惩罚。 “把乱收费的学校起诉到法院,让法律对乱收费进行追究”不是学生家长所可以做到的,说到底是一个政府的行为。不要只有相应的法律,而没有严格的执行,那样相信没有哪个家长愿意拿自己孩子的学校来和学校甚至有关教育部门进行争斗的。 所以我的看法就是整治教育乱收费,法律是惟一的主要手段,必须以法治为前提。另外要提高教师队伍的思想素质,特别是教育部门的有关领导的思想,教育说到底就是一种社会行为而不是经济行为,应该以政府的行为为主导。整治乱收费是一项大的工程,要靠家长的参与才可以遏制这种现象,那样我们真的很悲哀了。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