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校规无奈囚犯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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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17:59 南方日报 | |
作者:孙兴全 读报看到,继身背6年刑期的无锡前副局长潘成狱中获得博士学位之后,又一位囚犯博士要诞生了:曾在某部委工作的、被捕前任某公司总经理、因窝藏罪于200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的杨某,日前在北京市监狱通过了武汉大学的博士论文答辩,不日也将带上博士帽。 我身为大学教师,熟知我国无论哪一所大学学籍管理制度中都有开除刑事犯这一条。比方《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情形之一,就包括“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但这里的“酌情”二字,并不是针对这一条的,而是针对其它相对较轻的违规行为。更何况,再怎么“酌情”,按理也“酌”不到分别判了5年、6年的杨某、潘成这样的重犯身上。但是,我们一些大学的“情”偏偏就是这个“酌”法,好象校规就是“刑”不上前副局级、前部委官员、前总经理。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们的校规对于那些年轻的在校生,却显得异常“铁面”和冷酷,学校动辄祭出开除学籍的法宝。16岁时就被保送至中国科技大学的周迅因一时冲动(自己的书包被偷)偷了别人的书包被开除了,中国农业大学一个在全国物理竞赛中获过三等奖的学生张某因一时哥们义气代考被开除了,重庆某大学女生马本秀因怀孕被开除了。此类事件,举不胜举,而学校方面又无不义正辞严地引证各种法规条例来证明自己的正确性。 一边是未经世事的十来岁、二十来岁的孩子,一边是位居副局长、总经理高位的堂堂国家干部;一边是一时失足违反校规,一边是处心积虑犯下“够判5年、6年”的重罪。为什么我们的大学却分不出个轻重?难道我们的大学的“宽容”、“人性化”、“给出路”只给与那些曾位居高位者? 我害怕周迅他们看到这种被媒体热捧的“囚犯博士”新闻,因为这样强烈的对比,很可能击垮一个孩子的精神。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