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怎样才能使社保基金更“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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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16:45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唐钧 广东省不愧得市场经济风气之先,人民大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与日俱增,人大代表也将反映民心民意当成了自己的职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一向以来问题多多,近日来,广东省媒体上的相关讨论终于促进了相关立法的进程。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经拟就,不日将提请省人大审议。 社会保险基金究竟是一笔什么性质的资金?说到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老百姓为了对付随时可能袭来的社会、经济风险--譬如年老、疾病、失业、工伤或生育--而储备起来的用以切实保障遭遇风险时的基本生活的资金。这笔基金要是被滥用,后果将是十分严重的。其影响一定不会只局限于经济领域,而会引起社会动荡甚至政治动乱。所以,广东省300个亿的社会保险基金本身的保险问题是万万不可掉以轻心的,必须受到重点保护。 重点保护当然首先要依仗立法,在这方面,广东省又走在了前面。在全国性立法的层面上,我们已经有了《劳动法》,各项社会保险也都有了相应的行政规章。但是,仅有全国性的法规是不够的。因为各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是不一样的,面临的问题也是千差万别。所以,省一级的相关立法可能更实际、更重要。 在《草案》中,对劳动与社会保障、财政、审计、地税、人民银行和邮政等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应职责作出了细致分工,从征收、支付、使用和积累等各个方面一齐进行监督。同时,对“县级以上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的领导责任和机构设置也作出了规定。正可谓“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制度设计应该说是很周到的了。 《草案》中最“前卫”的是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缴费单位代表、工会代表、被保险人代表和专家、学者代表”组成“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并规定了其具体的监督职责和任务。监督委员会实际上是给了政府、学界和公众一个进行对话、沟通和交流信息的平台。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可能更重要。因为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基金被滥用总是从权力和信息的不对称开始。 但是,我们也要明白,并不是有了一个法规和一个机构,社会保险基金就万事大吉、万无一失了。这些年来,我们重视了立法,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也立得不少了,但是,不该发生的事却一再发生。其实,法制社会的含义不仅是要有全面的立法,更有赖于全体社会成员的对法律法规的自觉遵守和维护,由此而形成的广泛的社会行动与有效的法律法规相配合,才能形成真正的法制社会。这也就是十六大报告中所说的“政治文明”吧。 因此,就社会保险基金而言,应该始终保持像目前促进立法时这样的有公众、人大代表和媒体积极参与的社会行动,对被监督者和监督者再进行监督,使这笔与老百姓休戚相关的基金运行在一个极其透明的社会环境中,老百姓也有权随时“过问”(此词本来并非领导专用)基金的情况。只有这样,才能解决社会保险基金本身的保险问题。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