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媒体不是一般“经济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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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13:26 新京报 | |
作者:薛克智 田丹在《也谈媒体对公众人物的批评》(12月21日《新京报》)一文中,对陈永苗文章《媒体对公众人物批评的界限》(12月19日《新京报》)提出批评,但其中有一个错误需要澄清。 田丹文章认为,“在陈永苗的社论中,预设了这样一种假设,就是因为媒体对公众人物所做的批评,是代表民众的,符合‘公众利益’的,而公众人物是公众因为兴趣而产生的,所以媒体当然有着优先权。这样的假设是错误的,取消了媒体作为‘经济人’的自私本质。” 我不能苟同田丹关于媒体作为“经济人”的自私本质的评判。什么叫“经济人”呢?许多学者早有探讨。在我们看来,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经济人”所追求的目标是共同的,即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当然,“经济人”在追逐各自效益的最大化的过程中,必然同其他“经济人”发生不同的关系,其既依赖于其他的“经济人”,同时不可避免地与某些“经济人”发生摩擦甚或尖锐的利益冲突,因而相关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则是各“经济人”合作或消解彼此矛盾的必然抉择。应该说,媒体作为一种利益主体确实有逐利的一面,但把媒体视同于一般的“经济人”,并非确当。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众所周知,当下,我国的报刊、电视、广播等主要媒体的主要功效是以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为宗旨,在这个前提下方可谈自身经济效益问题。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套用经济学中的“经济人”原理。当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媒体追求自身利益的冲动日益增强,但从目前变动情况看,把我国的媒体等同于所谓“经济人”,未免牵强附会了。总体而言,我国媒体的运作方式既不同于一般企业,也不能与西方市场经济及权力架构下的媒体相提并论。 我们认为,在涉及公众利益的情况下,为保证充分的意见表达和舆论沟通,法律优先考虑媒体善意的舆论监督权,应结合我国实际制定、完善相关的法规,认真加以实施。应当看到,在现实生活中,媒体的监督权落实起来阻力重重,往往越是到了地方和基层越是如此。一些行政权力甚至给有关司法部门施加压力,干预舆论监督。可以说,没有一种为正义而坚韧斗争的精神和气魄,舆论监督很可能浮漂无力甚或半途而废。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