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演习,请不要伤害民众的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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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15:37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殷国安 12月27日下午1时半左右,几辆警车飞驰而至白云区太和镇太和北路人人佳超市门前,不久,超市里的近千名购物的群众被紧急疏散,工作人员也迅速撤离现场。一个爆炸性的消息在人群中迅速扩散开来:超市里被人放置了炸弹!大约两个半小时后,超市恢复营业。该超市的有关工作人员及太和镇派出所的警察均表示,这是警方与超市配合的一次消防 超市进行消防演习,使近千名购物的群众被紧急疏散。新闻没有报道这近千名顾客的反应。我想,他们在弄清了事情的真相后,一定有一种被欺负和愚弄的感觉,一定有人不满和愤怒。如果有人因此造成身体和精神的损伤,超市是要负赔偿责任的。就是从演习的角度看,超市这样做也没有什么正面作用,反而有副作用。因为这不过是一个新版本的“狼来了”的故事。如果将来有一天,真的有歹徒在超市放置了炸弹,那顾客还以为是演习,不积极配合组织的疏散,事情可就大了。 本来,顾客到超市来是购物的,超市是向顾客提供服务的。超市和顾客之间的关系仅此而已。超市无权安排顾客当自己消防演习的“群众演员”,群众也没有配合超市进行演习的义务。如果顾客买好东西要及时回家,谁有权让他留下来参加演习?所以,顾客可以要求商家赔偿因时间耽搁而造成的损失。 抓好消防安全是超市的责任,进行消防演习也是超市自己的工作。超市应该制定好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的预案,也应该进行演练,但不能擅自决定让近千名顾客参与自己的演习,更不能编造谎言欺骗顾客。 消防演习的目的是保护民众利益,而不是伤害民众。请所有的演习策划者明白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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