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2003 公民权利的回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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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15:32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顾肃 除旧布新又一年,感慨之事颇多,但主题仍然离不开人,离不开公民权利。我们看到,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的建议中终于写上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并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了这样的建议,这实在令人欣慰。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与生命联系在一起的是其公民自由权利和财产权。所以英国革命的大思想家洛克把生命、自由、财产当作天经地义的自然法的律令,认为一切政治行动和政策都不能脱离之。这些基本准则已经写进了联合国宪章和人权公约,写进了各国的宪法。我们终于将迎来它被写进中国宪法的一天。尽管来得并不算早,但仍然值得赞许。 应当看到,写进这些条文是以多少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权利的代价换来的。远的不说,三十多年前的“文革”,红卫兵借革命之名,通过抄家批斗而强行没收了无数个中产阶级、知识分子、管理者和平民的私有财产,多少人死于非命,连国家主席都不能幸免。他曾经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的签署者,却不能以此来捍卫自己最基本的生命权。 历史的教训太深刻了。今天的中国正进行着改革开放的历史大变动,新的有产阶级大批涌现,各阶层在多元经济中通过辛勤劳动和其他合法手段而致富,也急切需要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这涉及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生命线,否则就无法制止大批资金外流和投资的短期行为,无法维持中国社会的基本稳定。对于以城市改造房屋拆迁、为民服务、单方面中止承包合同等各种名义侵吞、剥夺公民私有财产的行为,需要宪法这一根本大法的尚方宝剑坚决予以制止。 有人认为,保护私有财产只是保护大有产者的利益,或者助长一些化公为私的腐败行为,对于身无分文者来说是进一步的剥夺。此论看起来言之凿凿,但却混淆了基本的问题。且不说今天的中国已经没有多少赤贫无产者,即使存在,这些人只要还有劳动能力,就有可能积累财富,同样存在保护其为数不多的财产拥有权的问题。为什么保护私产就只是保护大有产者的利益呢?化公为私是产权混乱、程序不公和政治监督机制不力的问题,保护私有财产的宪法规定并不必然助长化公为私,如果执行得好,还可更好地保护公有财产和公民私产。 除了财产权以外,需要尊重和保障的公民权利还有很多。比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有一些领导干部在接到法院传票时拒绝自己或派人到庭,或者拒绝执行法庭判决,无视法律的尊严。还有一些法规和行政命令存在着与宪法规定的公民平等权相冲突的问题,进行司法审查的任务还很艰巨。尤其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包括党员在党内的民主权利,都不时地受到侵害,有些人公然以各种名义推翻选民提名的方案和选举结果,推翻党员、党的委员会通过的决议,惟自己的意志是从,置法治原则于不顾。 而民众的知情权、参政权等基本权利更需要宪法和法律程序的保护,有官员只是因为中央级的报刊揭露了本地领导干部的问题,就强行制止报纸在本地发行。这些“土皇帝”侵犯公民权的胆量可谓大矣,连《人民日报》都敢封,不要说本地公民的检举揭发和公开表达的怨恨了。应该说,二十余年来,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政治人物保障公民权利的态度有了相当的进步,但毕竟还不够完美,需要我们司法界、政治界、学界、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一起努力,不断地推向前进。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