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减负是燃油税改革成功的前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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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7日11:17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岳建国 据1月16日《新快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表示,关于取消养路费、统一开征燃油税的工作一直在推进当中,这项工作目前已经进入审批程序。记者就燃油税改革是否会增加车主负担进行采访时,广东省交通方面有关人士说:“超过目前的负担亦有可能。” 关于燃油税改革,业内已经呼吁和谈论了好多年,肯定是一件好事,并且有外国的成功经验作参考,有海南省的多年实践作借鉴,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我的看法是,燃油税改革必须遵循这样一个前提:和改革前相比,国家在总体上没有多收钱。如果失去了这个前提,就会损害改革的声誉和政府的形象,就会影响百姓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当然就不能算是成功的。 首先,这项改革并不是为了政府增加税收。将养路费附加到燃油头上,一是为了公平,让少用路者少掏钱,多用路者多掏钱,这是最重要的一条;二是借助车主省钱的主观动机而达到节油的客观效果;三是引导车主尽量少出车而减少交通拥堵;四是保护公路,延长其使用寿命。如果借机在总体上增加税收,那就偏离了改革的“目的”。如果政府确实需要在这个领域增加税收,那是另一回事,必须说明理由并进行价格听证,如果硬将它们捆绑在一起,非常不合适。 其次是车主群体在改革中的利益调整不会导致国家整体税收增高。公车在这次改革中的得与失是一个大话题,这里暂且不说。私人小轿车主应该是这项改革的最大受惠者,如果他们的车跑得比以前少了,所交税费肯定有所减少,但这类车在整个汽车中的比例不大,目前私车保有量还只占机动车总量32%(中国汽车网,再加上私车使用频率的相对固定性),不会对税收产生重大冲击。忙碌的客运、货运车辆将来肯定要多缴钱,因此综合下来,不会造成太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在制定燃油附加税额度时一定要经过认真的核算,以税收在总体上不亏不盈为理想标准。如果定价太高,私人小轿车主人就感觉不到省了钱,忙碌的运输车辆主人就会亏损,甚至会引发他们用宰客、超载等非法行为来弥补亏损的现象产生。我甚至认为,这项改革即使导致国家税收比以往减少,也不一定是完全的坏事,因为因此而产生的公平、节油、减少拥堵、公路寿命延长等社会和经济效益,足以弥补税收的损失。 这项改革还有很关键的一个问题要处理好,就是不能让某些特殊群体丧失在道路使用上享有的固有优惠政策。比如,农民们的农用车辆是不缴养路费的,改革后,如果他们使用同样价格的燃油,就要对他们进行相应的补偿,并保证其顺顺当当、不打折扣地拿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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