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春节前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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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11:28 首都之窗 | |
内容:每年在大的节假日前都会出现大量民工追讨工资的高潮,尤其是在春节前,因为要拿到工钱回家过年的原因,更是高潮迭起。近年来,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呈愈演愈烈的态势。民工们追讨的方式也是在发生着变化,甚至到了极端,在今年的一年中采取爬上塔吊以死相争的事件就发生了近十起。政府对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也十分重视,劳动部门每年在春节前都采取一定的措施,劳动监察主动出击,春节前一个多月就安排对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情况的专项检查,检查范围指定为建筑工地、服装加工、食品加工、家具制造等企业,收到了 建筑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其实是个表面现象,实质问题我们分析有两点:一是建筑市场严重混乱,层层发包已成不争的事实,甚至将工程的某一部分包给不具备法人资格、也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个人;二是工程施工中对工人的管理极不规范,由于层层发包,总承包方不了解分包方的人员状况,分包方又继续发包,结果是不知道工地上有多少人,从哪里来的也不知道,私招乱雇现象非常严重;三是由于层层分包,造成承包工程款或者承包劳务费被严重拖欠,因而不能按时为民工结算工资。这是拖欠民工工资的最主要原因。 要解决长期存在的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我认为一是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下大力解决建筑市场管理混乱状态,遏制极不规范的成发包行为;二是成立由建委、劳动、工商、公安组成的临时解决拖欠工资行为办公机构,适时集中起来办公。可采取主动出击检查,或者利用政府各部门获得的举报线索快速出击检查等方式,对查出的问题,采取属于哪个部门的执法范围的就由哪个部门解决,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以达到及时解决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承包工程款(或承包劳务费)拖欠问题。三是可尝试采取“工资备份”的做法,即工程在正式开工前,向施工企业收取工资保证金的办法,由相应级政府指定相应管理机构收取并管理,制定管理及使用办法,以备因工程亏损或其它不测原因的发生,致使民工得不到工资,或解决承包方恶意拖欠等问题。待工程完工后,如未发生工资拖欠问题,则将这笔费用本息归还。 相关专题:2003北京两会优秀提案精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