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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赋税”的时代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9日14:04 新民周刊

  撰稿/杨艳萍(记者)

  吹面不寒杨柳风。2004年的新春,对于地处宁波、杭州、北京城郊的农民,仍旧是一个忙碌的春耕时节。当他们结束了一天的田间劳作,在暮色四合中走向炊烟袅袅的村庄,或许心中仍在为孩子们的学费担忧,为年迈的长辈看病的费用发愁,但有一样事情,他们打今天起却可以完全抛在脑后,那就是中国农民世代交纳的“皇粮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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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中国农业发展进程中一个重要的转折点,是一场历史性的变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发展研究所所长马晓河语气凝重地对记者说,宁波、杭州、北京等地率先取消针对农民的各项税费,不仅对人均GDP超过1万元的沿海财政大省具有示范和榜样的作用,还为这些地区取消原有的城乡二元税制,加速实现一体化的税制改革扫清了障碍,创造了条件。

  “在今天的中国社会,农民原本就收入偏低,属于弱势群体。宁波等地区实现农民‘零赋税’,对当地地方财政已是影响甚微,但是对农民本身,却是实实在在的扶持和帮助。这样的政策,符合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关注’和‘帮助’农民的精神,是在以一种全新的发展观、政绩观来解决当前存在的农民问题。”

  农村税费一降再降

  中国农村的税费改革已推行多年,从2000年3月开始,旨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农村税费改革先在安徽省试点,接着于2001年2月开始又在20多个省、107个县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随后,国务院办公厅于2002年3月27日发出(2002)25号文件,又确定在河北、内蒙、黑龙江、吉林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

  到2002年末,包括自费进行改革的江苏、浙江、上海等省市在内,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进行大面积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涉及农村人口7亿人。到目前为止,除去香港、澳门、西藏3个地区,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基本全部取消了“三提五统”。(三提即三项村提留,包括村公益金、村公积金和村管理费;五统即五项统筹费,包括乡村教育费、计划生育费、乡村道路建设费和优抚费。)

  取消“三提五统”之后,按照国家的税费改革方案,根据当年的产值,只向农民征收7%的农业税,但为了解决农村基层部门的运营费用,比如乡村所必需的道路、学校、医院、引水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同意地方政府在7%的基础上,可再加收20%税费,即农业税多收1.4%,8.4%的农业税,就是目前中国农村统一执行的收税标准。

  另外根据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6月发布的通知,从1983年开始执行的对瓜果等经济作物征收10%—13%的农业特产税,各省根据自己的条件可予以取消。事实上,一些财政状况相对较好的沿海省份,不仅取消了特产税、用来维持基层运转的1.4%的农业税,甚至将7%的主税,也已降至6%或5%。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更为明确规定,全国统一取消特产税,农业税在原有基础上再降1个百分点,全国统一为6%。

  马晓河则认为,目前农业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比重还不到4%,在沿海省市这一比例更低,像宁波这样城市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取消农民的税赋,对地方财政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在全国的农业税收降低1个百分点时,这些财政大省应该降到2-3个百分点。

  逐步消除“二元税制”

  “解放以来,农民对中国的工业化建设贡献巨大。在改革开放之前,国家利用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完成了工业化的原始积累。而在改革开放后,各地在发展工业大搞城市建设的同时,却大量占用农民土地,同时又限制农民进城,特别是中西部地区,‘三提五统’成为农民沉重的负担,并延伸出众多不合理摊派,导致农民必须承受巨大的生存压力,甚至由此引发了多起恶性事件。”

  马晓河说,减轻农民负担的各种制度、措施设计的初衷,不在于农民负担支出额的绝对数量和占农民收入的比例下降了多少,而是在于这些负担是否公平合理。很显然,在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已经明显跃升的今天,“剪刀差”所带来的农民利益流失已经失去了往日的合理性。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今后要在城乡间推行一体化税制。现有的农村税制,是在城乡二元结构下设立的,城市与农村的税制两线并行。不管税费改革前还是改革后,二元税制对农民来说都是不公平的,带有明显的歧视性现象。如果将农民作为个人所得税征收对象衡量,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离每月800-10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还很遥远。”

  马晓河告诉记者,2002年我国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仅为2470元,每月只有200多元。如果将农民作为城镇工商业者对象征收增值税,农民也达不到起征点水平。目前我国对城镇工商业者增值税的起征点是月销售额600-2000元,折合年销售额7200-24000元,以此衡量,我国大多数农民都达不到这个水平。

  即使将农民作为个体工商户以五级超额累进税征税,目前对农民征税也不公平。按照个体工商户缴纳五级超额累进税规定,凡年应税所得不超过5000元的适用税率为5%,而我国实行税费改革试点省份对农业确定的税负水平为8.4%,明显偏高。

  因此,当前农村税费改革仅仅是一个过渡方案。因为从长远来看,中国的城乡二元税制结构迟早要进行一体化的改革,将来不管一体化的税制是什么样的方案,现行农村税制改革已是势在必行。宁波等地实现农民“零赋税”,意味着城乡二元制的税制结构,将在中国经济发达地区逐渐消失。

  要“锦上添花”,更要“雪中送炭”

  对于宁波农民“零赋税”的示范意义,马晓河坦言目前其影响所及主要还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对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国内农业大省,对此尚无法借鉴。全国统一取消,中央财政也承受不起。

  就宁波当地来看,2003年宁波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221元,远远高于全国平均2622元的水平。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存在的经济差距,决定了“零赋税”政策在当下的特点,只能是“锦上添花”,急需“雪中送炭”的中西部地区的农民,享受同等待遇尚须假以时日。

  对中西部及农业大省农民减负问题,中央一直有所考虑。马晓河告诉记者,2003年全国农业税收为800亿,如果今年全国农业税降低1个百分点,再全部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免的总数就超过100亿。100亿的财政资金转移到中西部地区,也是一笔不小的数字。

  “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从国家粮食风险金中拿出部分资金,对粮棉主产区进行补贴;另外对种子、小麦、大豆等扩大补贴范围和数量,对农民贷款购买大型农机具以贴息方式进行补贴;国债和技改资金,也向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倾斜,以边减边给的方式来解决农民问题,是一种实打实的,同时又是行之有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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