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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犯罪学专家解析“黑帮”问题(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9日13:41 新民周刊


公安部公共安全研究员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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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自述


  兰州涉黑团伙“马家军”调查

  新民周刊:“黑老大”自述

  撰稿/苏庆先(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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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中国的一名犯罪学专家,赵可开始国内“黑社会性质犯罪”研究,至今已有13个年头了。1991年10月,赵可参加了联合国在莫斯科举办的一次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国际会议。当时,在我国,一般犯罪团伙发展迅速,黑社会性质组织雏形初露;90年代中期,有组织犯罪在我国呈现出不断发展的趋势,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活动越来越猖狂,越来越隐蔽,一些黑恶势力甚至已完成罪恶的“原始积累”,开始向某些经济领域渗透,并与政权机关中的一些腐败分子相结合,以求生存和发展。

  “越来越多的黑社会势力披着公司和企业的合法外衣,私下干着非法生意和实施各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有的甚至窃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头衔,与部分地方官员沆瀣一气,独霸一方。”十几年时间里,赵可见证了中国黑恶势力的萌芽与成熟。

  记者:在您看来,现代“黑社会”的雏形从何时开始萌芽?

  赵可:最初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产生于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如辽宁营口市盖县的段氏四兄弟为首的犯罪组织,就是当时产生的一个家族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典型代表。段氏四兄弟及其母亲为核心,5个亲友为骨干,网罗了20多个地痞流氓,结成拥有武器和现代化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该集团豢养了10多条狼狗,敲诈勒索,随意关人禁闭,强行赌博(谁有钱,就同谁赌),积累了120多万元的犯罪资金。更为恶劣的是,他们还将20多名政法干警强拉下水,在当地称霸一方,无恶不作。

  进入90年代中期,类似的黑恶势力越来越多,并逐渐由打打杀杀的初级犯罪组织发展到身份越来越隐蔽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不过在2000年之前,虽然出现了较多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但国内还未出现“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判例。直到2000年后,随着司法解释的明确,开始出现了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判例;到目前为止,相关判例已上百个。

  记者:您在1999年曾做过有关黑社会调查,那么根据您的研究,目前国内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分布情况如何?

  赵可:根据我接触的材料,黑社会性质犯罪比较严重的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而且大部分集中在东南沿海;在经济次发达地区(如中原、东北、华南和西南的某些地方),黑社会性质组织渐少;而在经济落后地区,黑社会性质组织相对较少。

  记者:关于现代“黑社会”形成的根源,有人认为是历史和现实的双重因素。那么,您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赵可:现代“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确有其历史根源,解放前的上海滩“青红帮”和四川的袍哥等,都属于黑社会;但我认为,影响现代“黑社会”产生的最主要根源还是要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去找。

  首先是经济上的原因。四川成都以李建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它通过虚报注册资本设立空壳公司,以此为据点聚集不法之徒,进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合同诈骗等,进而演变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去年热播的电视连续剧《黑洞》中展现的黑暗内幕,在现实中是确实存在着的。

  其次是社会心理和社会道德根源。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不协调,个人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差距拉大,造成了社会心理的不平衡和一些人对社会的不满和疏远感。当他们不能或者不愿通过合法手段获取财富时,便利用非法手段达到目的。这种社会心理比较普遍,客观上也促发了黑社会势力的形成。

  如湖南麻阳的张治成黑帮。张治成等人于90年代初从湖南省麻阳到广州打工,他们先是在建筑工地干活,有时饭也吃不饱,当他们看到工头有大把大把的钞票,又有美女相伴、轿车接送时,心理逐渐不平衡。他们梦想不劳而获、享受荣华富贵,于是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再次是组织根源。80年代以来,团伙犯罪迅速发展起来;从1983年开始“严打”,每年全国都要摧毁各种犯罪团伙数万个,甚至十多万个。但团伙犯罪并未因此而减少,新的犯罪团伙又滋生并发展起来。那些惯犯和累犯认识到,仅靠打打杀杀达不到目的,于是新的团伙组织更严密,分工更明确,少数犯罪团伙渐渐生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最后是腐败根源。我们看到,腐败现象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条件在很多方面是相通的。因此,如今的腐败现象易被黑社会势力利用,形成政治“保护伞”,从而客观上保证了黑社会势力的存在和发展。没有官员腐败,真正意义上的黑社会就不会存在。如赖昌星走私集团,我们就认为是一种类型的“黑社会性质团伙”。他有合法的企业,而且保护伞不仅来自地方。

  记者:据您所知,目前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具有哪些特性?

  赵可:首先,它的组织结构简单,组织规模小,成员人数少。在组织方式和组织结构上,它们虽与典型的黑社会并无多大差别,但相对比较简单。组织成员少则3-5人,多则数十人,上百人的犯罪组织很少见。

  其次,经济实力小,存在时间短。在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犯罪所得多者不超过数百万元,而犯罪收入超过千万元的数量极少。其中绝大多数根本没有什么经济实力,它们还处在犯罪资本原始积累时期。

  在内地,现存黑社会性质组织只有十多年的发展史,由于政府采取了强有力的打击措施,减缓了恶性发展的势头。就目前情况看,一般的有组织犯罪组织从其产生到灭亡也不过3-5年。

  再次,势力范围小,活动区域有限。在我国内地,黑社会性质组织虽占有一定地盘,有一定势力范围,但其活动区域确实有限,真正跨地区、跨省区建立的犯罪组织几乎没有发现。

  最后,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绝大多数头目直接指挥和参与犯罪活动。根据我们1993年对55个黑社会犯罪组织的调查资料,有96.4%的组织头目直接指挥和参与具体犯罪活动,只有3.6%的头目躲在幕后操纵;而根据1997年对33个这样的犯罪组织的调查,有63.4%的头目直接指挥和参与具体犯罪活动,有36.6%的躲在幕后操纵。这一变化说明,一方面,黑社会性质犯罪逐步趋向成熟,加快了发展步伐;另一方面,绝大部分黑社会性质犯罪仍处于其“幼雏”阶段。

  记者:近来,“涉黑”案件频频发生,辽宁盘锦“8·29”涉黑案刚刚审毕,甘肃兰州的“马家军”又被押上了被告席。不久前,湖南永州则爆出一个拉拢警察、内部等级森严的黑社会性质集团。这是否意味着目前的黑社会性质犯罪有了新的发展趋势?

  赵可:目前,黑社会性质犯罪正向高级形态发展。在连续不断的严厉打击下,犯罪组织的组织方式更加诡秘,犯罪经验更加丰富,犯罪手段更加狡猾,反侦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在不断提高,犯罪的策略性、计划性、隐蔽性在加强。

  而且,越来越多的犯罪组织头目躲在幕后,不直接参与犯罪活动,所以即使一些犯罪组织的头目和骨干分子被揭露,也很难受到应有的打击。一旦时机成熟,他们就会卷土重来。

  我们注意到,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正加速渗透到各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以合法掩护非法,并寻找一定的保护伞,因此,他们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犯罪活动难以被揭露。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我国的有组织犯罪正在发生新的变化。

  有的利用犯罪收入投资企业,开办公司,以“董事长”、“总裁”、“总经理”等头衔和合法身份招摇过市,以表面上的合法生意掩盖犯罪活动,如沈阳的刘涌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有的躲在地下,制造、运输、贩卖和走私毒品,伪造货币,制造和贩卖假烟假酒;有的通过贿赂手段,与政府部门和执法机关内部的腐败分子勾结,编织了一张秘密保护网,并在其保护下,进行走私、逃税等犯罪活动。

  现在看来,黑社会势力除了寻求政治“保护”,而且还希望自己有一定的权力,同时还想使自己的骨干成员打入权力部门。这已逐步变为他们的行动了。根据调查资料,在个别地方,犯罪组织的头目开始参与地方基层政权领导人的选举,有的已当上村委会领导,有的被选为基层人民代表,也有的已渗透进了执法机关。

  更有甚者,一些犯罪组织的头目为了其长期的生存和发展,便以合法身份和合法企业的名义开办社会慈善事业,捐助社会福利机构,进行教育投资等活动,以获取社会地位和社会的信任。这是目前比较“高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记者:您认为最有效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办法是什么?

  赵可:我认为是反腐败,打击保护伞。反黑必先反腐。我认为这是最重要的打击手段。另外,完善和修改现行刑法,最好制订专门的反黑法律,建立证人制度,包括专门的反洗钱的法律、有关证人保护的法律制度,并完善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堵住制度上的漏洞。同时,在公安侦查系统内培养一批专业化的反黑队伍,加强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力度。最后,加强与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合作和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境和跨国的有组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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