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修正案期待高票通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12:14 瞭望东方周刊 | |||||||||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胡奎、特约记者郭国松/北京报道 人不是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 人民不是为国家而存在,而是国家为人民而存在
从2002年11月份中共十六大后,直到2003年底中共中央公布14项修宪建议,修宪便一直是中国的热门话题。对于已会聚北京的数千名全国人大代表来说,除了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和“两高”报告等例行议程外,审议宪法修正案是今年会议最重要的焦点议题。 以人为本的修宪 中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至今为止,全国人大已三次对宪法作了修正。 关于此次修宪,一位立法人员说:“一个重要特点是,修改的内容非常全面。”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中央确定修宪方针后,不拿方案,由各地提出具体意见,形成草案后,再拿出来征求各地和各界意见和建议,“自下而上两下两上”。党内党外和社会各界都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了民主,同时体现了党的坚强领导。” 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符合大事入宪的原则,也使此次修宪遵循了“正确的政治方向”。 “三个代表”入宪实际上是此次修宪建议中最受瞩目的核心内容。分析人士指出,“三个代表”作为中共“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不仅是全党的指导思想,而且应成为国家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将其写入宪法是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 而对于社会新兴阶层来说,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和进一步明确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无疑是此次修宪中最具现实意义的方面,它代表了中共对待私有财产态度的重要转变,表明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内容的中国经济改革,继续稳步推进。 当然,欢迎这一修改的不单是有钱人,对于饱受拆迁和征地之苦的城市平民和广大农民来说,保护合法私有财产、尊重和保障人权、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等内容在宪法中的体现,无疑将为他们在今后捍卫自己的权益提供了最高法律依据。 其他如紧急状态的规定、有关特别行政区的补充、有关国家主席的条款、乡镇人大任期问题、国歌入宪问题等等,都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原则,使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更加完善了。 从以上意义上看,此次修宪14项内容体现了中共致力推进改革开放的决心和努力,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体现,尤其具有重要意义的是,修宪建议中的各项修改,与“三个代表”在精神上一脉相承,密不可分。 政治文明的实质内容 “一切真理都在一切事物中等,它们既不急于也不拒绝自己的分娩”,一位朋友引用美国诗人惠特曼《我自己之歌》中的诗句,来表达对于中国修宪前景的热盼与耐心。 实际上,新一届领导集体执政以后,首先强调的事情之一便是树立宪法的权威性。 2002年12月4日,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的集会上,新当选的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切实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 紧接着,12月26日,新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首次集体学习,安排的内容便是学习宪法。胡锦涛强调,要充分发挥宪法对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政治观察家认为,在党代会结束后这么短的时间里,政治局的集体学习便把宪法作为主题,意味深长,它反映了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到的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 进入2003年这个不寻常的年份后,3月18日,刚刚当选为国家主席的胡锦涛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表示,“一定忠诚地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工作、竭诚为国家和人民服务”。 3月21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即提出,本届政府履行职责,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这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是政府正确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准则”。 “中国正在经历着由人治向法治的过渡期。”中国政法大学徐显明教授对《瞭望东方周刊》说,目前中国正在致力于法治建设,减少人治的因素和环节。他认为胡锦涛等领导人的讲话“重申和树立了法、特别是宪法的权威,而不是领导人的个人权威”。 媒体认为,从新一届政府情系于民,共商宪法,联系到胡锦涛在“七一”讲话中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到本次人代会审议修宪,可以洞察到中共“政治文明”的实质内容。 在北京政坛十分活跃的民主党派人士朱相远先生说,中共中央建议把“政治文明”、“保护人权”的内容明确写入宪法,体现了中国新一届领导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决心和努力。“把政治文明写入宪法,就使民主政治建设有了根本的保证。尊重和保障人权,说明以人为本成为国家的价值观,是了不起的事。” 英国《金融时报》指出,“修宪案不但宣示新一届中国政府继续深化经济改革的决心,亦为下一步激活政治改革埋下伏笔。” 渐进式的务实修宪 权威人士指出,此次修宪是小改,是部分内容的修改,不是大改,更不是全盘修改,另制宪法。不改不行的,必须用宪法固定下来的,就一定列入;可改可不改的,不作修改。 这就肯定了现行宪法是一部符合国情的好宪法,是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既通过保障宪法稳定来保障国家稳定,又通过修宪,使法治进程符合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专家指出,这反映了中国实行的是一种“渐进式的务实修宪方针”。 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是修宪的积极支持者。在他看来,因为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及国民素质、国民观念等各方面条件的限制,中国宪政的发展只能走渐进式的道路。 “如果有人想一步到位,一次性地制定出一部架构完善、符合宪政体制的现代民主宪法,那只能是梦想;而如果有人过于迷恋宪法的稳定性,不愿意在局部条件成熟时适时地推出宪法修正案,以将宪法在现有基础上推进一步,那他可能要等100年或更长时间。宪法不仅是时代的产物,也是时代的推进器。”他说。 姜明安教授的观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这就是:把握时机,把握条件,不是过急,也不是过慢,而是适时地推出一个一个宪法修正案,逐步将中国推向现代民主的道路。 对于修宪,不少专家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教授提出,需要增加的内容应包括公民权利的扩大,例如:知情权、无罪推定、公正审判的权利等等,甚至迁徙自由也可以考虑。另外是违宪监督,应当有一个独立机构比如宪法委员会或者宪法法院。 还有专家提出,能不能把科教兴国、人才战略和振兴东北等写入宪法? 但最后确定的,还是14条。专家的一些建议,有的现行宪法已有规定,有的仅是阶段性的政策,有的与国情不太符合,有的还考虑不够成熟,都不写入宪法。 江平本人也认为:“我主张,现在做不到的就不要写进去。过去写进去做不到,我们可以容忍,现在写进去还做不到,那就是对宪法的损害。如果宪法规定的东西都是空的,就会给人一种感觉,宪法是没有用的,从而不相信宪法。” 观察家认为,无论专家的建议最后被吸收了多少,讨论本身,就是重要的民主进步。何况,代表党的意志和人民利益的主流意见,目前都被纳入宪法修正案中了。 法律为人而存 “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我们的国家制度本身就是人民的自我规定,是人民的国家制度。人不是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人民不是为国家而存在,而是国家为人民而存在。”中共中央党校一位资深教授对《瞭望东方周刊》如是指出。 观察家认为,此次修宪在极大的层面上引起了关注和讨论,并从上到下形成了良好的政治共识,成为了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一次普及运动,许多党的高层领导人进一步沿着法治理性的轨迹深入思考宪法与党章、党和国家的关系,这对于中国的未来是很重要的。 全国人大特约研究员、国家行政学院的杜钢建教授指出,要贯彻落实宪法,根本是要做到“依宪治政”和“司宪督政”。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有关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一系列宣讲和部署,彰示了良好的开端。 “金风玉露一相逢,便胜却、人间无数”,这是杜教授在最近的一次新春茶话会上吟颂的一句古词。他对《瞭望东方周刊》解释说,这表达了自己以及许多人希望宪法修正案在人代会上获得高票通过的心情——在去年底的人大常委会上,它曾获全票通过。 中国修宪的五个“有利于” 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相关专题:瞭望东方周刊 | |||||||||